第四节 党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四节 党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四节 党的纪律监察工作
一、党的纪律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明确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十二大党章规定纪委要“协助党委、整顿党风”。1979年3月管局纪委成立后,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不断进行党的纪律教育。1980年3月党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表后,管局纪委认真抓了《准则》的学习贯彻,从过去单纯处理党员违法案件的指导思想上转到严肃党纪,进一步端正党风上来。 4月下旬到第二年春,会同组织部、宣传部举办《准则》学习班八期,对全局科级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共1000人进行轮训。
1981年12月,在全局党员干部中进行端正党风党纪教育,努力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
1982年,通过党风大检查,授予八五九农场七队党支部等17个单位为整顿党风的先进单位,严立勤等30人为整顿党风的先进个人,查处了前进粮库违反财经纪律的做法。
1983年 5月15日,管局党委成立了清查“三股不正之风”领导小组,认真清理和纠正了多吃多占,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其中,用公款吃喝总次数515次,金额 10636.58元,清出超面积住房184.64平方米,加收房费的7人,面积为 77平方米,归公所有的两户,面积达26.5平方米,免收房费的7人,面积为81.18平方米。11月,对全局整顿党风做了一次全面的检查评比,确认八五九农场等11个党委实现了党风进一步好转,胜利农场等五个党委接近达到进一步好转,差距较大的党委两个。授予八五九农场修造厂党支部等28个单位为整顿党风先进集体,顾洪翥等38人为整顿党风的先进个人。
二、查处违纪案件
管局、农场两级纪律检查机构,坚持把严肃党的纪律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查处党员违纪案件。特别是从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入手,坚决纠正以权谋私,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
1982年 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紧急通知》后,管局成立了贯彻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认真查处党员违纪案件。5月 27日在建三江会场召开1500人大会,公开处理了建三江粮库王佐田、李星贵、李景玉、王怀忠四人挪用公款,长途贩运,倒卖粉条的案件。同年,立 案50起,查处235起经济案件,300元以上案件105起,涉及119人。
1983年立案9起。1984年立案 20起。在管局立案79起案件,已结案75起,占95%涉及 84人(县、团级2人,科级16人,一般干部35人,工人31人),受党纪处分的 32人,受政纪处分的36人,依法判刑的3人,追缴赃款赃物折价65630元。
通过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有力地打击了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