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政法第一节 概述 第一节 概 述
1969年兵团六师政治部设保卫科(含军事法院),下设侦破组、审判组(军事法院)、看守所。隶属兵团保卫处和六师政治部双重领导,行使公、检、法的权力。各团设保卫股,隶属于保卫科和团政治处双重领导。保卫科管辖十个团和一个独立营及师直的各类案件侦破、审判、治安保卫等工作。当时正值“文革”,政法机关被砸烂、政法干警停职反省,集中起来办班肃流毒,法制建设被废除,基层治保委员会也随之瘫痪,实行了革命委员会保卫组代替政法部门,群众专政代替一切的情况。农场社会治安秩序很不稳定。政治、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发案率高,当时刑事案件中强奸、奸污女青年、杀人、放火、盗窃、爆炸等重大案件不断发生,仅1973年六师军事法院就判决杀人犯52人,奸污女知识青年的就有23人,犯罪分子中基层干部占相当比例,他们利用职权以找好工作为名,进行引诱奸污。此间,由于受“左”的路线的影响,错误地处理了一批政治案件,这部分案件占全部案的 40%,误伤了一些好人。1969—1976年上半年六师军事法院判决219人。据一部分农场不完全统计,刑事案件发案 813起,破案616起,破案率为75%。
1976年 3月六师改制,成立建三江农管局。各团恢复农场建制,各团保卫股恢复“文革”前的建制,隶属于所在县公安局和农场党委的双重领导。管局机关设保卫科,主要负责管局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局地区案件由七星农场公安分局直接受理。当时由于兵团撤销,农场刚刚恢复,各种公安条例未能真正恢复,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防范措施得不到相应的落实。致使刑事案件递增,其中盗窃案件突出。仅七星农场 1977、1978两年发生的269起案件中,其中盗窃案件122起,占全部发案的45.3%。
1977年,管局所属11个农场都相继成立了人民法庭,隶属于所在县人民法院和农场党委领导,受理一般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案件。共有干警42名。
1980年 4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1980)76号文件精神,管局成立农垦公安局,撤销保卫科,隶属于省农场总局公安处和管局党委双重领导。各农场公安分局归农垦公安局和农场党委领导。下设政工科、政保科、预审科、治安科、刑侦科,办公室、看守所。
1981年增设边防科。
1982年设消防监督科,建三江局直派出所。由于检、法两院尚未组建,案件仍由各县受理。同年10月 6日建三江农管局党委,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办、省编委的意见开始组建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和建三江农垦法院。
1983年 8月,检、法两院开始办公,各农场公安、法庭也随即脱离所在县法院领导。县不受理农场案件。农场法庭隶属于建三江农垦法院领导。检察院设刑事检查一科、二科、经济法纪检察科、办公室共19人。隶属于农垦区人民检察分院和管局党委领导。
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司法科、办公室,共21人,隶属于农垦中院和管局党委领导。
公、检、法开办业务后,正值全国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为了紧跟中央的部署,管局党委组织成立了建三江管局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战役组织机构。共分领导小组、前线指挥组、联合办案组、综合组。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搞了党内联合办公和协同办案。自“严打”以来,根据当时任务情况,对干警进行新老搭配,开始由15名骨干组成的联合办案小组,重大和疑难案件始终坚持三联合办案,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解决了车辆缺、人员少、成员新、业务素质差、任务重的困难。严把了质量关,赢得了速度,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前几年的收捕、公诉、审判、投送的案件,胜利的完成了第一战役第一仗的任务。
1977—1983年各法庭受理民事安件统计表
1980—1983年刑事案件发、破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