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院工作
第三节 法院工作
第三节 法院工作
一、参加“严打”斗争、抓紧案件的审理
1983年 8月法院成立后,就开展了“严打”斗争。在人员新、业务素质差,经验少,人力不足,交通工具短缺的情况下,集中了兵力,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胜利地完成了审判任务。1983年底判决73人,完成了拟判人犯的100%。其中判处三大刑的9人,死刑6人(已处决2人)、无期3人;10—15年刑期的7人;5—9年刑期的12人;4年以下刑期的 37人;判处拘役的8人。
二、经济案件审理
1983年8月始到年底,审判经济案件2起,处理经济纠纷案件27件。
三、民事案件处理
1983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08起,审结192起,审结率在91.3%,其中包括受理离婚案件142起,其它民事纠纷案件6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