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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检察院工作

第四节 检察院工作



                 第四节 检察院工作
  1983年 8月检察院成立后,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互相制约,认真贯彻了依法“从严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稳、准、狠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经全院人员共同努力,克服了人员少,业务素质差,办案车辆紧,面大、线长、交通不便等困难,较高质量地审结了一大批刑事、经济案件。到年底批捕人犯76人,起诉判决73人,免诉3人。经济案合诉2起,免诉1起,待查1起。在实际工作中,这支较年轻的检察队伍经受了锻练,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都得到了提高。1983年度被机关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两名干警立功,14人受管局党委通报表扬,占全院总人数的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