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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兵

第三节 民兵



                   第三节 民  兵
  一、组织概况
  1968年兵团组建前,现建三江农管局辖区内有八五九、胜利、七星、勤得利四个农场,设置了武装部。自此,农场的民兵组织也逐渐建立健全起来。随着民兵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实行,民兵组织在农场所在县武装部的统一领导下,除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外, (一部分民兵由于年龄等各种情况,需要出入转队,重新编组。) 建三江垦区内民兵组织共有过三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69年六师组建后,取消了原来的民兵组织,代之以部队建制,所有单位都按部队的编制班、排、连,营、团的序列编配。凡18—25岁的男女青年适合执行战斗勤务的都编为武装战士,进入“全民皆兵”阶段。
  1976年 3月兵团改制,成立建三江管局武装部后,恢复和重建了民兵组织。根据规定,凡年满16—30岁男性和16—25岁女性公民,适合执行战斗任务者,编为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其余编入普通民兵。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民兵骨干年龄可适当延长。
  1981年,大力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 (组织落实、军事落实、政治落实),并贯彻上级指示,进行了民兵组织改革和训练改革,提出围绕垦区建设中心开展民兵工作。
  二、军事训练
  1、专职武装干部的训练
  专职武装干部由农场总局武装部(师级)组织训练。自总局武装部成立教导队以来,每年都组织一次专职武装干部的训练(一般以新任职的作为培训重点),训练内容为小级组织指挥教学法以及武装工作业务,训练时间为两个月。
  2、民兵连、排干部训练
  民兵连、排干部的训练由管局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训练内容重点是指挥和教学法及各种战术技术课目。每年训练时间为20天。1981年以后,根据生产管理的特点,为减少训练层次,实行了“干教合一”的训练方法。
  3、民兵训练
  按照《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本着“劳武结合”的原则,根据农场生产季节的特点,改过去的分散训练为山场武装部组织实施的集中训练。每年训练不少于20天。训练内容为:队列、射击、投弹、土工作业、战术等五大技术。近年来又特别强调对民兵进行打坦克、打空降、进行游击部队的训练及“三防”知识的教育等。
  1981年根据总参谋部《关于调整和改革民兵军事训练的试行意见》和—上级的要求,普遍缩小了训练范围,减少了训练人数,缩短了训练周期,精简了训练内容。根据沈阳军区的规定,训练对象主要是基干民兵连、排长,步兵分队和专业分队,训练人数规定为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专业分队,每年各训三分之一,步兵分队每年训练六分之一。训练时间规定为专武干部每年两个月,民兵连、排长每年不少于 20天;步兵分队每年为30天,专业分队每年 40天。(即将一个训练周期集中到一年使用)。在训练内容上突出了 “一熟五会”的重点(即熟悉手中武器,会五大技术)。
  民兵军事训练进行调整改革后,更好地适应了生产管理的新形势,训练效果大大好于调整改革前。参训民兵的合格率在98%以上。
               历年民兵军事训练人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