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计划生育 第七节 计划生育
1962年,七星农场就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1963年,八五九、勤得利两场也相继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不得超过 3个,有些干部和职工、家属,自愿采取了避孕措施或做了结扎手术。
1964年至1966年“社教”期间,计划生育形势越来越好,逐步深入人心,人口增长开始得到控制。但“文革”期间,处在无政府状态,计划生育工作也受到挫折。
1973年,全师所辖各团陆续开始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抓计划生育工作。要求一对夫妇只许生两胎,由于采取必要措施,人口自然生长率稍有下降。
1976年11月18日至20日,管局召开了“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工作会议”,讨论和分析了全局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工作的形势,参观了七星农场机关托儿所、幼儿园。会后,管局转发局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纪要。
1979年,各单位相继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4月 19日,管局转发《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中拟定的晚婚和计划生育20条》。8月 20日召开全局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奖励会议。授予魏姚桂等13名为计划生育模范夫妇、兰文秀等14名为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及勤得利农场等27个单位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9月 18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成一个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 2人,办公室设在卫生处,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步下降。
1980年1月19日,管局党委要求把计划生育会战工作推向一个新高潮,把一胎率提高到90%以上。5月25日至31日,在全管局范围内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大检查。9月10日管局下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几项具体政策的补充规定”,要求除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30条外,还补充了 7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采用行政经济办法,控制人口增长率,对超生的进行惩罚,对独生子女进行奖励。10月 6日管局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奖励大会。全管局1979年年底至1980年上半年有生育能力的夫妇 19458人,采取节育措施的有16882人,节育率达到86.76%,比1978年底提高2.7%。新婚青年实现晚婚的就有 2288人,晚婚率达98.6%,比1978年提高 2.6%。计划生育率为83%,比1978年提高10%。一孩率达 74.5%,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了4.8%,比1978年降低 8.2‰。全管局出现一大批无早婚、无计划外生育,无不采取措施的三无单位和先进集体,同时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如勤得利农场节育率达 92%,晚婚达到100%,一胎率达80%,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了2.9%。八五九农场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几乎都采取了节育措施,节育率为98%,晚婚率100%,一孩率80%。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了3‰。
1983年 1月10日,根据省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第28条的精神,管局规定14条具体补充规定。7月17日,管局对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主任1人,副主任 2人,委员11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处)。10月21日,管局在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补充规定的基础上又做出9条更加具体的规定。
1984年 3月31日,管局下发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会议纪要》,要求各场职工医院都要设立计划生育咨询门诊,指定专职医生负责此项工作。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进行婚前体格检查,做到优生优育。(详见计划生育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