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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第六编 社会

第一章 职工生活

第一节 收入



                   第一节 收  入
  我局职工收入构成有工资收入、家庭副业收入。并受自然灾害。人员增减、工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动。
  工资收入:为职工收入构成中的主要成份。1969年,六师有职工43544人,年工资总额1919.7万元,平均每一职工年工资收入440.9元,人均收入240.3元,占总收入的95%以上。
  1976年成立建三江农管局,有职工 74419人,年工资总额3293.1万元,平均每一职工年工资收入442.6元,人均收入255.1元。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经营形势连年好转。1984年全局有职工75492人,年工资总额 6674.3万元,年均每一职工年工资收入达884.1元,人均收入419.3元,比1969年提高了74.2%,比1976年提高了64.4%。工资收入约占职工年总收入的95%。工资中包括奖金和各种补贴。1978年开始实行奖金制度,到 1983年,全局共发放奖金4068.3万元,每一职工平均得奖金550.47元,占年总收入 10%左右。补贴:地区补贴(全局除大兴、七星、局直外,地区补贴为职工工资的10%)、取暖补贴(每一职工每年37—42元)、粮油补贴(1966年5月前出生的每人每月0.64元)、副食补贴(1982年开始,每职工每月5元),菜金补贴(1982年起每职工每年20元)、卫生费补贴(每月男2元、女2.5元)、科技补贴(有职称的每月7—15元),报刊补贴(每年大专生,工程师每人20元,中专生、助工每人10元)等。1982年后,补贴金额可达补贴对象年总收入的10—20%。
  家庭副业收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受“左”的路线影响,职工家庭只养少量的鸡、鸭,鹅、猪,多为自食,少有出售。故家庭副业收入多者100—200元,少者十几元,更多的家庭没有副业收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发展家庭副业,致富门路愈来愈广,有养鸡、养羊,养猪、养兔,养莱牛、养貂的,有种植中草药、南瓜、蔬菜的,有采集部柿、山葡萄,蕨菜、薇菜等山货的,还有代卖报刊、冰棍的、修鞋、修自行车的等等……。众多的家庭副业,不但使闲散劳动力和老弱病残有了“用武之地”减轻了社会的负担。而且直接为家庭增加了经济收入。1984年,全局人均副业收入为年总收入的5%。
  1983年,全局职工家庭月固定收入人均50元以上的占 9.6%,31—49元的占28.6%,21—30元的占37.1%,20元以下的占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