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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九编 附录

第一章 重要文件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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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兵司务字第49号                           机 密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区黑龙江
                  生产建设兵团(命令)
                   组 建 第 六 师
  兵团在抚远地区组建第六师,业经沈阳军区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于—九六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批准。据此,兵团确定正式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将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团和在抚远地区新建的六个团拨归第六师建制。并授予抚远地区新建的六个团番号如下
  原东方红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十七团。
  原向阳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十八团。
  原青龙山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十九团。
  原前进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十团。
  原五一七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十一团。
  原红卫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十二团。
  第六师的组建是毛主席伟大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毛主席人民战争思想,实现毛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伟大战略方针,落实毛主席“六、一八”光辉批示,加强反帝反修战备工作的—项重要措施。望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人红旗和“九大”团结的旗帜,更好地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迅速、圆满地完成组建任务。
                           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九六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