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凡例凡例一、本志取事于1956年至1984年之间,为追溯历史和横陈现状,个别章节上限伸至清朝末年,下限延至1985年本志成稿之日。
二、本志立概述、大事记、经济、政治、文教卫生、社会、人物、附录共八编五十一章一百五十七节,节以下各段、目,一般立有标题,依次排列。
三、本志以文、图、表、录并用记事,语言文体取通用白话、记述体。
四、大事记自成一编列于概述编后,所载本场主要机构变更,重要会议和活动,重点工程,突出成就以及对后人有教益的事件。
五、经济编是本志之重点,篇幅占全书三分之一,并据垦农企业之特点,重笔记述了农业、农机、畜牧、物资、财务和劳资各志。
六、本志遵循史家通例,不为生人立传,所立传记均系省政府批准之烈士,业在人物篇中列有英模表录和简介。
七、本志之简史立在附录编内,纵述四次体制大变动的历史概况,业稍加评议。
八、本志资料多来源于农场总局、建三江管局和饶河、虎林两县的档案文献,以及农场档案室和各部门提供的文字资料,有少部份属口碑资料。为节省篇幅,没有注明出处。但所收集的历史资料,凡是志书录用的,均按章节汇编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