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造林造林首先造农田防护林带,它有效防护范围为树高的20—25倍,在防护范围内,一、可以降低风速39.9%;二、提高土壤温度(0—10厘米处)0.9—1.5℃;三、大豆增产17.8%,小麦增产18.4%,(九三农场局科研所调查资料)所以注重农田防护林的建设,对发展农业具有实际意义。
根据1979年总局156号文件规定,今后造林,投资,验收的各项标准,均按文件规定执行,农场从1980年起开始执行这个文件,文件规定育林基金要专款专用(1980年以前,专款不专用)要求在三年内(1980—1982)农场的农田要实现林网化。造林要优先造农田防护林带。山区要达到耕地5%,平原要达10%,每条林带相距300—400米。经过四年的努力到1983年农场造农田防护林9,079亩,一、二分场及三分场12队基本实现农田林网化。1958年建的生产队,农防林都在千亩以上,达到占本队耕地面积5%。1970年以后建的生产队尚未达到农田林网化。
农场从1980年到1983年还营造薪炭林1,218亩、用材林12,785亩,绿化林328亩,经济林148亩,护堤林363亩。然而1958年至1979年的21年中,农场造林总面积3,177亩,而保存面积只有2,756亩,原因是从上到下不重视植树造林,还时有毁林发生。到1983年底全场共造林28,628亩,保存面积26,700亩,占耕地面积6%强,其中造农田防护林9,999亩,只占耕地面积2.3%强。今后还需努力造林。(详见附表)
历年造林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