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源及经营方式
第二节 资源及经营方式
1957年至1968年,货源来自饶河县商业局批发站。1969年打通“胜七公路”后,由六师商业处(今建三江管理局商业处)取代供应,始至今日。
建场至今,进货一直是三级批发站,经二、三级批发站增加管理费(每一站加5%),到农场后又要抽利润,所以从1957年到1984年,商品毛利率一直在12%~13.85%之间(见表1)。
商品经营,一直遵循有利就销、有利代销和常销品无利也销的原则。商品进场后,定点销售,即由大百货店和各分店进行销售,兵团时期个别分店,如当时十七分店邹悦鹏,曾肩挑杂货到附近连队沿村叫卖,这种送货下队的销售方式,在当时提倡。农场大百货商店也曾送货下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