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物价物价物价管理,它包含商品价格的制定到商品交换流通监督的全过程。我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商品有监督权,而无物价的制定权。市场一切商品流通交换价格,都由上级物价部门确定。农场根据上级的规定贯彻执行。1981年前,市场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即使个别商品有所上涨,但幅度不大。而且价格都是统一的,只不过是地区不同,运杂费加价比例不一而已。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自1982年后,市场物价发生较大变化。由原来一种商品的一个价格,发展为一种商品多种价格,即国家计划价(标准价),议价,浮动价,地区差价。
我场地区差价,根据合江地区行署龙革生字1971年129号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经营,合理负担的原则,按进货地里程远近划分价区。我场由建三江管局三级站进货,里程超过150华里,被划为五价区,按照规定所购入商品,分别加运杂费,途中消耗损失等加价0.5—6%。
凡国家统一涨价的商品,直接影响职工的生活水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国家采取补贴办法,不因为物价的上涨,加大职工的生活负担。如1966年粮食提价,国家规定按当时户口,每人每月补助0.64元,并规定由开始之日起,往后人口增减不变。1981年副食品提价,按职工人数为准,每个职工每月补助5元。1985年10月猪肉提价,每个职工每月补助2.50元。
现将部份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附表于下:
历年市场物价 单位: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