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二十四章 计划财务
第一节 计划管理
建场伊始,计划管理受到“浮夸风”和“左”的影响,计划脱离实际,失去实际意义。
1961年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改进1962年农业计划的几点意见》规定凡是国营农业企业,要纳入国家计划。从此,农场生产计划和农副产品交售计划,在东北农垦总局计划指标下达后,结合本场情况,每年一订。同时物资计划管理,也执行了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农场对资金的管理,也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1963年1月东北农垦总局颁发《计划管理试行方法(草案)》,农场在每年十月编制下一年度的生产、财务和物资计划,同时推行生产季度计划和小段生产作业计划。在制订计划时,强调要符合实际,要留有余地。所以1963年到1968年的计划管理比较切实可行,起到了指导和约束作用。
1969年4月二十三团成立,就开始批判中央于1964年9月8日下发的《对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工作的批示(简称五条)》和农垦部1965年2月25日《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简称“十六条”,说它是“物质刺激”,“奖金第一”,“利润挂帅”……的腐根,是毒害职工的思想,“罪行”累累。从而彻底否定“五条”,“十六”条。另一方面,大讲“精神万能”、“制度无用”,导致大批会统人员被下放(当时计财科有四名老会计统统被下放生产队)那时的二十三团陷入生产无计划,管理无制度、劳动无要求、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的局面。沿至1976年,计划管理实际上被架空了。
农场计划管理多灾多难,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77年至1978年,经济工作求成过急“农业学大寨”不求实际,不讲科学,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生产费用增加,经济效益下降,经营管理混乱,这两年计划管理又遭到“左”的干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2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同年四月党中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从1980年起,农场开始执行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的财务大包干。农场每年得向管理局上交财务包干八十万元。从此,农场在经营管理上才重视计划管理,注意讲成本讲效益。从1980年后农场计划管理才走上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