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农场在漫长的二十二年(1957—1979)统收统支的形势下,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反映,都受到限制和不确切。1980年农场实行财务大包干后,财务管理才被重视,特别对资金的管理,越发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详见附表1)
一、固定资产管理。管理的方法,范围以及投资来源,分述如下:
投资来源:
(一)预算内的国家投资;从1957年到1980年,国家每年都给农场投资,投资最高的是:1957年六百七十六万五千元,最少是1960年十七万一千元。到1980年,国家共投资四千八百三十五万二千元(历年农场决算)用于农牧、电力、交通电讯、工业水利以及非生产建设。
1981年起国家停止对农场投资。
预算内国家投资情况 单位:千元
(二)自筹资金:除农场自筹外,还有管局自筹,农场总局自筹和黑龙江省自筹。1960年开始至1984年,农场利用留成、更新改造和包干结余的基金,作为自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达二千三百四十三万八千元。农场自筹最高年份是1960年五百一十二元八千元,最低是1965年六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建设和非生产建设。1976年黑龙江省自筹拨款十一万五千元支援农场建设。1983年农场总局自筹拨款八十万九千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银行贷款:1979年结束长达二十二年统收统支的局面。1981年也终止了预算内的国家投资。农场要搞基本建设除自筹资金外,就是向银行贷款。1981年农场开始向银行贷款六十万元。见下表;
农场向银行贷款 单位:千元
(四)其它专项拨款:为了发展林业、渔业和副业,从1981年开始,总局每年给农场专项拨款。
总局专项拨款 单位:千元
管理范围:1970年始,农场没固定资产会计。单位价值在五百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生产和非生产的机械设备,工具、房屋、建筑物等都划为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是:
1、种植业:油材料库,保养间、油罐、农机具、水泥晒场等。1977年始,对联结器、拾禾器、液压装置,推土铲等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2、林业:生产用房、苗圃、林业机具、属于国家专项拨款的造林也列入管理范围。但在1980年以前所造的农防林和用材林八千九百七十五亩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从1981年到1984年总局专款所造农防林列入管理。见附表:
专项拨款所造的林 单位:亩
3、牧业:畜舍、畜牧用房及设备。1957年到1963年大牲畜(牛马)列入固定资产管理。1964年到1980年作为畜牧在产品管理。
4、副业:生产用房及设备等。
5、渔业:渔船、网具,渔业基地等。
6、工业:配套厂房,机器设备等。
7、水利:机电井、水库、桥涵、排灌设备等。
8、电力:电厂、变电所、输电及配电线路以及电器设备等,
9、交通电讯:砂石路,桥涵、电话线路、车辆电讯设备等。
10、文教:卫生、科研;学校用房、教学设备、卫生设备、科研用房及设备等。
11、管理及生活:住宅、俱乐部、办公室、招待所、食堂、设备等。
管理办法:
1、计提折旧费:按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随时间推移,有些固定资产已满规定的折旧年限,又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如果由于使用不当,提前报废时,一次提足折旧摊入当年成本。对一些封存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在封存或停用期间不计提折旧费。例如:停放在大库院里的苏式烘干机(净值六万四千元)已封存不提折旧。如果以后使用了,使用时再计提折旧。
1964年至1979年,农场计提折旧费,百分之二十上交农垦局,自已留用百分之八十,用于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房屋更新。
1980年到1984年,农场每年计提的折旧费自己留用,只提百分之二上交管局作为科研经费。
2、固定资产调拨:在农场内,各分场及生产队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农场批准,具体业务由计财科主管固定资产会计开调拨令,按有价调拨办法,根据帐面的余值或重新作价,办理结算三联单,通过计财科转上下级往来帐。
3、建帐和保管:
建立台帐:凡是按规定被管理的固定资产,逐件登记造册入帐,由基层单位会计管理。每个基层单位均有固定资产的台帐。
(1)统一编号。农场对拖拉机、小型车、收割机,汽车、推土机以及小型指挥车都统一编号。每辆单车都有自已的编号。
车辆统一编号
(2)建立技术档案。从建场始,对汽车、拖拉机、收割机,小型车等,都建立技术档案,相沿至1984年,详细记载技术状态及变化情况,在调动或者出了事故时,作为考察技术状况的依据。
(3)建立管理责任制。凡是单车、均设车长,无论是汽车、拖拉机、收割机等车长对本车负有安全,使用、维修、保养的责任,从建场开始相沿至今。
机车人员调动时,由本单位机务副队长负责办理交接手续,零件工具要随车移交,不准乱拆乱卸。如果在使用时,出现事故或其它灾害时,基层单位要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农场备案,事后查明原因,分清发生事故或灾害的责任,然后进行处理,以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数量的准确,在每年末进行一次清查,并造册上报农场,由固定资产会计负责进行复查,经过验收没有差错的,才准许列入年终决算。
▲固定资产报废:根据中共中央1980年51号文件:“凡是淘汰机型或粗制乱造不符合标准以及质次价高耗能超过国家标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在库新品(在用不算)一律准予报损”。
1980年全场流动资产报损达八十四万二千元,以机械改型为多。而固定资产报废的是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余元,其中属于经营管理不善的近四十万元,由于计划不周,撤点损失的达二十六万多元,在房屋自然灾害中,主要是火灾,也造成十四万余元的损失。
(详见附表)
一九八○年固定资产报废
二、流动资金管理:1957年至1979年,国家按我场耕地面积, 按生产最低需要,每亩投资二十元作为流动资金,到1979年止,农场累计有流动资金一千一百四十一万八千元。
1980年始,财务上实行大包干,国家即停止拨款。
我场流动资金分材料、产品和货币资金。(见附表2)
(一)材料资金管理:我场物资采购计划每年六月份制定,来年元月开始执行。我场所需的物资,按计划由农垦局统一采购供应。少部份急需物资,由我场在外驻在员负责采购。
1960年至1984年,雷茂殿一直是农场派驻佳木斯的驻在员。1970年又增派贾传君驻创业农场,负责接收,转运进场物资以及采购少部份急需物资。
由于物资采购常有变动,使材料资金很难管理,经常是零件材料先采购,后寄回托收,计财科见托收就得付款,起不到财务监督作用,历年如此。财务科除只对采购化肥的数量可以控制外,其它零件、材料的采购,无法控制,无从监督。尤其是计划外的物资,一经领导同意,需要就买。1972年至1975年,由于当时物资短缺,农场允许生产队派青年(北京,上海,哈尔滨、天津等)回城采购,来回路费给予报销,购回物资入我场大库。这样一来,零件材料采购大于计划,材料资金管理更难掌握。就是执行物资计划比较好的1980年至1982年,每年还入超十几万元。
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从建场到1976年,采取一次摊销计入成本。生产用的低值易耗品如镰刀,锄头、铁锹等,发给班排,无专人保管,损失浪费严重。例如1978年4月修造厂“双打”试点,参加运动的职工130人,平均每人占用公物八件折款九元,全厂1,065件折款六百四十九元(“双打”办记录)
1980年至1984年,农场实行财务大包干后,把低值易耗品发给个人,限使用期,个人保管,丢失赔偿。对木工工具,买给个人,每使用一天,公家给磨损费一角钱。工程队从1964年实行到1984年。而农业队是从1976年实行到1979年,磨损费每天只给6—8分钱。
(二)产品资金管理:农场对大宗产品,统一组织对外销售,例如1959年上交鲑鱼一百零二吨半;运往北京红松一万立方米;每年出口、上交国家粮豆,生猪以及1980年始组织腌渍蕨莱出口到日本等,都是由我场商业科外贸组安排的。所有销售产品的资金,均由计财科回收。
1983年成立“八大公司”之后,对外销售产品,回收产品资金由各公司掌握。公司与我场计财科通过往来帐,建立经济联系。从1983年后,产品外销统由各公司负责,计财科只起到“收收记记转转”的作用。
对每年生产的粮豆、检斤入库、化验定等,登记入帐。产品内销外调,凭商业科的调令。留用种子,统一划价,春播完了转入生产成本。口粮按计划留用,按质论价,由生产队保管。口粮按计划分期分批调给面粉加工厂,加工厂按进厂原粮的价格付给生产队粮款,通过计财科转帐结算。对入库的粮豆,每年12月20日进行盘点, 检斤论质、定等定价,经商业科验收,作为年终在产品入帐保管。
(三)货币资金管理:
现金管理:计财科总管全场现金,分场及基层单位没出纳员负责保管及收付。1960年至1984年农场允许基层单位留有备用金,农业生产队留备用50—100元,场直地区每个基层单位留50元,用以解决临时性支出。
关于单据报销问题。如探亲路费、出差车船票、医药费等,1957年至1970年,基层单位每月汇总后,统一到计财科报销。1971年至1979年,基层单位按财务规定自行报销。
1980年至1982年又由计财科统一审查核销。1983年至1984年生产队报销单据归各自分场审查核销,场直单位统一由计财科审核。
1978年每个基层单位配一台小金柜,保护现金的安全。出纳员要做到收支两条线,收入现金要及时上交,不准坐收坐支,不准以白条顶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三十元以上不准支付现金,对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长款上交,短款赔偿,每月底要结清一次库存现金并上报农场计财科。
(四)代金券管理:物资部门与生产单位之间的物资往来,为及时便于结算,1981年开始启用代金券。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1985年,因银行不给办理转帐业务,场内仍沿用代金券。
发放代金券的标准是:一、二分场每亩五元,三分场每亩按六元,作为三项材料的备用金,为场内流通结算使用。
出纳兼管代金券,丢失赔偿。使用代金券,有利按计划用钱,结算记帐及时,不用转帐。缺点是:有的材料员用少报多,结余自己留用或转送他人,还有丢失冒领时有发生。
三、专用基金管理;我场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职工福利;大修理,包干结余以及其它专用基金等。在管理上,始终贯彻专款专用原则。
(一)更新改造基金:是由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折旧组成的,只用于农机具更新重置和房屋建设。1957年至1080年的更新改造基金百分之二十上交总局,农场只留百分之八十。1981年始,固定资产折旧及变价收入,农场全部留用,只提百分之二给管理局作科研经费。这一规定到1985年还在沿用。见附表:
历年上交科研经费 单位:千元
从1981年至1984年,农场上交管局的科研经费达十五万三千七百元。
(二)职工福利基金:从1957年至1984年,均按工资总额百分之十提取,其中:
(1)医疗经费:1957年至1978年是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五提取,注农场医院掌握,用于全场医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医院及卫生所的医疗器械购置维修;职工医疗费及直系亲属半费等。超支给核销,这样一来,有药就进,进好药进补药,职工看病随便,给多少药要多少药,拿到家,鸡也吃、猪也吞,这种医疗大锅饭,医药浪费实在严重。
1980年始医疗费实行大包干。医疗费按工资总额百分之六点五提取,其中生产队留用百分之三,而百分之三点五上交农场医院。从此,领药发药,费用开支、精打细算。实行结果明显扭转医药浪费现象,医药费没有超支。
1983年始农场规定:医院医疗费用包干后,当年不超支,又完成医疗任务,平均每个医务人员得奖金一百元,如被评为管局先进单位增加奖金百分之五十,即一百五十元,如被评为总局先进单位,增加奖金百分之一百,即二百元。这一办法实行后,医疗费用不超支了。到1985年这一办法还在执行。
(2)生活困难补助金:一直是提取工资总额的五分之二点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计划生育的奖励费,职业高中学生的生活补助费等。1983年始,职工卫生费及菜金补贴,也从困补支出。如果困难补助费不够用,从留成列支或打入成本。
关于职工救济,1980年以前,生产队职工生活费平均在八元以下,优先照顾,在救济三十元以内的由生产队批准,在三十元以上的由农场工会审批。
1980年至1985年,生产队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全由农场工会审批。
(3)集体福利费:一直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一提取,用于食堂餐具的添置(按就餐人员每人一元钱发给)幼儿园、托儿所需用的纱窗、保温桶、用具玩具的购置等。
(三)大修理基金:1981年始,拖拉机每耗一公斤主油,提取一角六分五厘,小型车每耗主油一公斤,提取二角五分。提取的百分之十上交农场作改装费用,百分之九十生产队留用;按规定三年一大修,才能动用大修理基金,实际上拖拉机、小型车的冬检费用,经机务科批准也可以动用大修理基金。1985年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后,不再提取大修理基金了。
(四)包干结余:1980年始,农场实行财务大包干,至1982年农场每年要上交包干十七万元给管局,1983年至1984年农场每年要上交包干八十万元给管局, 不管丰年欠年,保证上交八十万元。1983年农场也开始对部分生产队实行财务包干,如:一队包每亩上交农场二十元,十队包每亩上交十元,十八队包收支平衡。实行结果,十队当年盈利一百万元,一队盈利三十四万多元,十八队农业承包也盈利六万多元。但是由于1981年特大涝灾,农场亏损一千三百二十三万元,到1985年仍造成自筹资金为负数。 (1984年农场就没有自筹资金了)
四、其它专用基金管理:
(一)税收留成:历年按农业税附加税之五十返回农场留用。如:1984年播种面积四十二万三千亩,即返回五万零七百六十元(计算从略)主要用于文教卫生设备购置。
(二)超交猪奖金:1970年至1983年,农场上交总局肉联厂的生猪,每头补助八元(途中损失补贴)归计财科收入。对交猪多的单位,收购站从补贴八元中,抽出少部份作为奖励。
1984年上交生猪归畜牧公司管,当年上交六百头,每头补贴七元钱, 计四千二百元,归畜牧公司收入。
(三)育林基金:1964年至1979年育林基金列入基本建设投资,上级投资没有一定标准,拨多少,农场用多少。
1980年至1982年,造林每亩二十元,苗圃每亩一百元,均由上级投资。1983年至1984年造林按实际成活数,上级给拨款。而对苗圃上级不投资了。这两年上级给育林基金是每亩二角钱,用于森林更新,护林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1985年取消了。
(四)商业利润留成:从1964年至1984年商业利润留成一直按“8:1 :1”比例,即为利润百分之八十农场留用,百分之十上交总局,百分之十上交管局。
1981年后,商业才归农场(以前归农垦局管),每年商业利润留成,用于商店建设和职工住房支出。
(五)国库券:上级按农场工资比例百分之三十或按职工每人15—20元下达购买国库券指标,而农场是按基层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往下分摊。截止1985年全场购国库券达一百一十三万九千元,其中农场用专用基金买的国库券达七十五万元,而职工认购国库券为三十八万九千元,职工按工资多的多买,少的少买,最多一人购五十元,至少买十元,见附表:
历年认购国库券 单位:千元
五、专项拨款管理:1964年至1973年农场内的公安法庭,武装部的经费纳入社会性的开支、计入盈亏。在充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下,每年上级要拨款三十二万至三十六万元,如果当年农场盈利,即从盈利中扣除。倘若亏损,即在亏损额上再加三十二万至三十六万元,汇总上报一次核销。
1980年始实行财务大包干后,对场内公安法庭和武装部,管局每年拨款三至四万元。对学校经费拨款三十二万元,不计入成本,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实行结果,每年还是超支,超支部份由结余弥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上级每年拨款二十万元,用于排涝、打井、造林。
1981年特大涝灾的教训,从1982年始才真正认识治水的重;要性,仅1982年至1984年,三年共完成土方三百零五万八千六百立方米(1981年以前水利工程土方总和不过15万方)解除水害十三万五千亩,国家投资一百四十二万一千元(农建科数字)加上总局水利工程一一别拉洪河主干,现已配套干沟四条,副沟七条,支沟三十七条,总长度一百四十六公里,受益面积十一万余亩。
六、其它财务管理:
(一)工会经费:1963年至1978年,每个职工每月提两角钱,作为文体活动经费。1979年恢复工会后,从工资总额提取百分之二,每年提取十二万左右(计入管理费)农场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上支百分之四十(管局工会百分之二十、总工会百分之十、省工会百分之十)农场每年实际留用七万二千元左右,主要用于文艺活动经费,文体器材及图书的购置,人员工资、宣传费、办公费、出差费等。自1980年实行财务包干后,每年工会经费都够用,并略有结余
(二)勤工俭学:1979年才开始实行,允许基层单位的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种大豆,向日葵。各学校种地的亩数不等,多则五十亩,少则十几亩。五年级以下学生,在农忙季节给生产队干活,其报酬也列入勤工俭学,学校自收自留,并设一人管帐。需要购置校用器材时,须经教育科批准方可采购。计财科只设往来帐,不加限制使用(但不准购置高档商品)
勤工俭学开展以来,学校劳动收入,对添置校用器材和开展文体活动起到推动作用。1983年后,即停止实行了
(三)集体经济:1982年以前,基层单位的家属排的集体经济归基层管理,每年家属排自收自分自己管帐。农业队里的家属排,土地由队代耕,农忙家属排到队干活,用工与机耕费相抵,多还少补,等价交换,历年如此。1984年最后一批“临改临”后,基层单位的集体经济自行解散。唯存农场“家属大队”自负盈亏。
七、财经纪律
1963年起,本场按国务院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执行。
1979年5月和1982年10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两次颁发的《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要求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必须做到:
1、不准以任何名义,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乱发补助费、奖金,以及搞加班加点连勤工资等。
2、不准私分国家财物、赊销产品,以物易物或化大公为小公。
3、不准违犯国家资金管理规定,擅自出借,报废、拆卸、变卖固定资产和出借资金。
4、不准违犯国家物价政策,擅自提等提价或降等降价出售产品。
5、不准擅自招收职工、增加工资、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6、不准乱摊成本和任意提高各种专用基金,提取标准或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
7、不准违犯国家《关于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擅自购买专控商品。
8、不准违犯基本建设程序,搞计划外基本建设,非经批准严禁修建楼、堂、馆、所。
9、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报销招待、游览、照像、戏剧、电影等费用。
10、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财。不准截流国家收入,任意减税免税、任意多提、多留、多分。
11、不准违犯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签发空白支票或用白条子顶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12、不准任意向下摊派劳力、资金和物资,不得平调职工私人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农场从1979年后,每年组织财会人员对全场各基层单位进行一至二次财务大检查,优则奖、劣则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