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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十五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沿革


银行机构的设置,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体制的变革而发展和改变。为开展储蓄业务,1958年饶河县人民银行在一分场场部(今场部)建储蓄所,设储蓄员——人,而无结算业务,一直到1964年农场一切资金往来,财政收支结算,都由饶河县人民银行东安镇营业所办理。
  1964年4月,随着生产发展,为加强农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成立饶河县人民银行四平营业所,配备四人,由郭忠良临时负责,随后农场抽调张庆清担任主任。营业所开办储蓄、信贷、结算等业务,隶属地方政权和农场双重领导。
  1971年4月营业所改为6师23团办事处,行政业务隶属六师人民银行支行领导。
  1974年9月根据省行指示,业务复归饶河银行,行政隶属农场领导。
  1975年3月改为屯戌镇营业所。
  1981年改为饶河县农业银行屯戍镇营业所。
  1982年任命郭忠良为营业所主任。到1985年营业所在编人员16人,储蓄代办所39个,简易代办所(只代办小额存款)18个。
  随着农场规模的扩大,银行业务量增多,为适应生产发展和人民存款的需要。所址曾四次搬迁,1958年的储蓄所是一间40平方米的土坯草房;1964年移至新盖办公室内1.5平方米的小间,1967年秋又搬到新建的80平方米的砖房;1974年建永久性的200平方米的砖房(今营业所)。 银行:是国家金融管理的行政机关,是办理信贷业务的经济组织,是信贷、现金,结算中心,是全国资金活动的枢纽,是连结国民经济的纽带。所以银行工作对筹集、管好、用好资金,促进生产的迅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