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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分配

第三节 劳动分配


建场二十七年来,在职工的劳动分配上,始终以工资制为基本形式,以奖金和补贴为补充形式。
  一、工资制度沿革
  1、固定工资制,本场职工之鼻祖是从部队转业的官兵,他们带着原工资级别来到农场,所以,固定等级工资制度便一直延续下来。
  1964年以后,实行过月薪日记,将月工资额被二十五天半来除化为日工资,然后按出勤天数发给。这种工资形式仍是以固定等级工资制为基础的,所以固定等级工资是建场二十七年的主要工资形式。这种工资形式与农场收成好坏、效益高低无关(1982年以前是这样)故群众说:“有收无收,一年十二个秋”。如1960~1961年农场两年发不出工资、欠职工的工资,到1962年才还清。1982年后实行专业承包才以浮动工资制取代固定等级工资制。
  2、基本工资加奖励
  1962年至1966年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也叫“包定奖”,根据不同类型生产队,分别取两种形式:一是对有机械力量的队实行’“四定三包一奖”,即定土地、定人员,定机畜力、定供应和机械修理,包产量、包产值、包费用,超产后有奖(农场,生产队、职工,分别按“六一三”分成)。二是对农村并入的部分生产队因无机械,实行“三包一奖”,即包上交产品,包利润、包工资总额,超产后80%奖给职工,20%作积累。上述办法平时发基本工资(月薪日计)年终超刊得奖,虽未打破固定工资等级,但已与生产效益挂起钩来,调动了职工生产的积极性。如果将只奖不罚改成有奖有罚,则可进一步加强职工的责任感。
  3、“两结合”工资制。根据中央批转农垦部党组《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精神,农场于1966年在二队(今六队)和四队(今五队)进行“两结合”工资试点。其基本做法是,把职工基本工资分为两个部分,以32元为杠,以上部分为保留工资按月发给,以下部分为作业工资、实行评记工分,每月按个人所挣工分计发,完成年初农场规定的产量指标后,另发产量工资,但产量工资不得超过全队平均两个月基本工资额。“两结合”工资在一定程度上凋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批判修正主义办场路线而未推广。
  4、工分制,1974年根据当时兵团的统一规定;“实行按纯收量分等提取分配基金,以劳动工分进行分配”的指示精神,本场(二十三团)在二连,七连、十二连三个单位进行工分制试点。基本办法是:每个职工纯收益(总收入减总支出减税金)在384元(一个一级农工的全年工资)以下时,农场和生产队不提积累,超过384元部分,上交农场60%,连队留成10%,30%为职工分配基金按工分进行分配,但分配基金不得超过全场平均的两个月工资。
  这种分配形式还没在全场普遍推广,三个连队的试点延续到1979年也就停止了。
  5、浮动工资。1982年在企业整顿中,实行浮动工资制,即以32元为杠,以上部分实行级差保留,以下部分为浮动工资,其中24元为平时作业工资,逐月按完成工作量发给,8元为产量工资,年终完成计划指标后返回,否则按比例扣减。
  6、奖金和各种补贴
  奖金: (1)1958年实行跃进奖金,分一、二、三等。一等15元,二等10元,三等5元,属于平时或阶段性奖励。
  (2)1962年至1966年实行计划利润奖,年终一次性发给,并同时实行阶段作业奖。
  (3)1979年至1983年实行超利分成得奖,但奖金数额控制在300元之内,个别“大包干”生产队奖金不封顶,如十队、一队,1983年人均得奖在千元以上。
  ▲各种补贴:(1)地区补贴,按基本工资10%计发,每月随工资一起发。1961年曾因农场亏损无钱而停发,1962年又恢复补贴。
  (2)冬天取暖补贴,1963年以前,每个职工发35元,取暖时间是当年11月15日至来年4月15日。1963年冬开始,每个职工烤火费升到42元,以迄于今。
  (3)精油补贴。1966年5月起对职工及其户口在农场的家属,每人每月补贴0.64元,随职工工资计发。1966年5月以后出生的不补,死也不减。
  ④副食补贴,随着部分副食品调价,从1982年起,每个职工每月随工资补贴5元。
  ⑤冬季菜金补贴。从1982年起每个职工一年补贴20元冬季菜金。
  ⑥卫生费补贴。从1983年起每个男职工每月补贴2元,女职工补贴2.5元。
  二、工资标准
  国营农场是一个工农商学,林牧副渔各业俱全的企业单位,所以内部工资标准也不一致,全场现行工资标准有二十余种,但多数实行的有如下几种标准:
  1、农牧工人级:农牧工人和无其它专业的一般工人均定为农牧工人级。其标准是1963年以前,一级23元,二级26元,三级29元,四级32元,五级36.5元。1963年调整工资以后,一级32元,二级36.5元(1971年后改为37元),三级41.6元(1971年改为42元),四级47.3元,五级54.1元,六级61.7元,七级70.4元。
  2、机务工人级。机务工人和机械修理工人执行国家通用工人级,1971年以后木工也执行机务工人级,其标准:一级33元,二级38.6元,三级45.2元,四级52.8元,五级61.7元,六级72.3元,七级84.5元,八级99元。
  3、行政级。农场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简称行政级),本场最高曾有12级,现行最高为14级,最低26级,其标准:十四级134.5元,十五级121元,十六级107.5元,十七级96.5元,十八级85元,十九级76元,二十级68.5元,二十一级60.5元,二十二级54.5元,二十三级48元,二十四级42元,二十五级36.5元,二十六级32元。
  4、教育级。教育界工资分中学和小学两种,本场中学最高级为四级,最低十级。小学最高二级,最低九级。其标准:中教四级87.5元,五级77.5元,六级68.5元,七级60.5元,八级52.5元,九级46元,十级41.5元。小教二级74元,三级65元,四级57元,五级51.5元,六级46元,七级40.6元,八级36元,九级31.5元。除此之外,教育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执行教育行政级。
  5、卫生级。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事业行政人员分别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和卫生行政级工资标准。本场卫生技术级最高为九级,最低十七级。其标准:九级117.5元,十级103元,十一级88.5元,十二级77.5元,十三级67元,十四级60.5元,十五级55元,十六级49.5元,十七级45元,执行卫生行政级的最高为十一级工资85元,最低为十九级工资32元(本场情况)
  6、社员级。1958年公社并入农场的社员纳入农场职工后,仍执行社员级工资,其标准是:一级10元;二级13元;二级22元,四级28元,五级33元;六级40元。1963年低工资的职工普调时,才取消社员级。
  三、工资调整
  建场以来,本场共进行了八次工资调整。
  ▲第一次1959年低工资调整。当时农场职工除部队转业军官外,职工的工资(铁道兵转业的除外)都在23~36.5元之间,这次全场有729人升级。
  ▲第二次1963年根据国家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人与十八级以下的干部的升级面为百分之四十。农场在执行中除个别情况外,多数晋升一级,少数靠级。
  ▲第三次1971年低工资凋整。要求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相等的工作人员。
  这次凋资,农场(当时是二十二团)是在1973年进行的。1973年9月26日国家计委,农林部下发关于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实行下延工资等级的工人,凡是196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不论是执行下延那一级,都应在本人现行工资等级的基础上调高一级。对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执行下延工资等级的人员,其中抓革命促生产表现好的少数人可调两级。根据这一精神和当时兵团的具体规定,全场有三千人升级。
  ▲第四次1977年低工资凋整,其范围是:凡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展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干部和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的人员都可以凋整工资。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十七级或相当十七级以上的干部)也调整一部分。这次凋资,全场有4,919名职工升级,占职工总数的63%,月增加工资32,320元。
  ▲第五次1978年给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升级,限额为2%,全场有168人升级,月增加工资额1,176元。
  ▲第六次1979年百分之四十职工升级。全场实际升级人数3,406人,占职工总数的46%,月增加工资额23,733元。
  ▲第七次1981年,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精神,给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部门职工升级。全场升级人数515人,月增加工资额3,238元,其中教职工升级364人,—下生系统升级151人。
  ▲第八次1983年属企业单位普调,全场有4905人升级,月增加工资32,7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