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安全生产

第六节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农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建场初期,农场对安全生产无统一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发布以后,农场一直按《规定》精神组织安全生产。“文革”期间,由于无政府主义严重泛滥,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失灵,加上大批城市青年来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所以事故较多。
  恢复农场以后,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强调严格,1981年总局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细则”,使农场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新的转变,事故比以前少了。
  一、安全生产组织
  建场初期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工作归劳动工资科兼管。1964年以后,农场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但无专职干部管理。
  1931年农场劳资科配一名专职干部和科长(兼职)负责安全工作,并成立了有劳资、农机、工会、公安分局等部门的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任由场长兼,副场长兼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生产队和相当于生产队的单位均有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二、安全生产制度
  根据上级精神和各个不同的工作特点,农场曾制订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交通运输安全规章,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制度,采石作业安全规定,伐木作业安全规定;基建施工安全措施等等。上述制度在安全生产上,都起到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生产顺利进行的积极作用。
  三、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之一,除农场和生产队逐年增置一些劳动保护设施以外,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随着农场经济条件的变化,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机务工人一般发单、棉手套、工作服、皮大衣、棉鞋等劳保用品。1983年机务人员每人发一双黑皮鞋。1978年以前,农业工人每年冬季只发一副棉手套,喂马养猪的多发一条围裙一副套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工人冬季加发每人一双棉胶鞋。工副业工人,分工种分别发给相应的工作服或围裙套袖手套等。
  四、重大事故
  据1967年至1983年统计,全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十四起,死亡四十四人,其中车辆运输事故十七起,失火八起,机械作业事故四起,其它事故三十五起。
  重大事故中突出事例:
  1、1967年3月29日,十七队因烧荒不慎跑火,顿时烈火冲天,当场烧死四人。
  2、1972年4月23日,四十七连小型车到抚远拉木头,返回时在连队偷狗一只,作贼心虚,回队心切,开车太快,疾跑到抚饶公路184公里处,将迎面而来的自行车撞倒,当即撞死一人,重伤一人(右腿断三截)
  3、1972年2月27日,修造厂修理车间,由于地面油污清理不干净,电焊工马玉全在电焊时,不慎火花喷到旁边一个草袋子上而起火。当往外抬一个油箱时,又不慎将油箱碰倒,顿时火上加油,熊熊大火,冲天而起,烧毁整个修理车间,损失二十万元。
  4、1977年8月23日,二十五队康拜因在作业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正在排除故障时,其助手没有察看和事先鸣笛,便启动机器,当即将驾驶员压成重伤而后死亡。
  5、1980年8月3日,工程队队长(非驾驶员)开拖拉机到修造厂拉锅炉,由于操作不当,当场将水暖技术员挤死。
  6、1981年1月18日,汽车司机王清林驾车路过场部中心邮电局门前时,由于车速快,将一男孩当场压死。
  7、1983年8月15日,12队小型车驾驶员潘海军,给轮胎打气过猛,钢圈飞出击中头部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