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党的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党的机构设置
建场以来,实行的是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一、老八五九农场时期:(1962年3月前),党委下设:监察委员会、党委办公室和政治部。政治部内设有:宣传部、组织部、团委、公安分局、农工部、财贸部、党校和秘书室。
1962年4月2日起用新编制。政治部下设组织科,宣传科、保卫科、和秘书办公室。
二、新八五九农场时期:(1964—1966年)党委下设政治部、组织科、宣传科、保卫科、团委、监察委员会。
三、革委会时期:(1967—1968年)取消党委,原党委领导下的政治部门保留组,宣传组、保卫组,归革委会统一领导。
四、二十三团时期:(1969—1976年)党委下设政治处,包括组织股,干部股,保卫股和文教办公室。
五、恢复农场后(1977—1983年)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科)、宣传部(科),纪检委、团委。
附:历届。党委主要负责人名单;
八五九总场:
第一届(1958年)第一书记赵明高,书记张一千、翟雪桥、蔡春延。
第二届(1959年)第一书记赵明高,书记张一千、翟雪桥、蔡春延。
第三届(1960年)书记翟雪桥。
第四届(1961年)第一书记翟雪桥,书记王连山、刘纯德、宫绍文、刘占元、陶冠贤。
第五届(1962年)书记翟雪桥,副书记遆守谦。
新八五九农场:
第一届(1965年)书记耿国栋,副书记高清林。
第二届(1970年)书记史书才,副书记李宝山。
第三届(1979年)书记郑行广,副书记王兴义。
第四届(1983年)书记李勋之,副书记刘相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