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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党的纪律检查

第五节 党的纪律检查


1957年建场起,就在农场党委领导下,设立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
  1964年改制后的新八五九农场,于当年三月成立纪律监察委员会,由农场党委常委顾洪翥任监委书记。并由顾洪翥,张宝林、王三明、窦志武,鲍景诗五人组成纪律监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有两名干事。
  1979年7月,改纪律监察委员会为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农场党委三届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由腾延斌、顾洪翥、李桂荣,李生选四人组成的纪检委员会。农场党委副书记腾延斌兼任纪委书记,顾洪翥为专职副书记。办公室设干事两人,1982年又增配两人。
  纪委会的任务是:检查监督本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有无违犯党纪行为,并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端正党风教育。1967年1月开始,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纪律检查工作中断,直至1979年7月,农场第三届党代会才正式恢复纪查工作。
  记载纪委工作的资料,在“文革”中已全部散失。1979年7月至1982年底,。农场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7件,其中控告案件216件,申诉案件28件,重访案件23件。在处理上述案件中,有20名党员受党纪处分,有5名党员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