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政府
第二节 乡政府
一、概述
建场前,本地于1948年土地改革后曾设有乡政府,隶属抚远县,1951年划归饶河县。建场初期农场无政府:机构,原有村屯分别设有东安乡、和平乡,民主乡隶属饶河县管辖。1958年底,场社合并,实现了政企合一,成立饶河(八五九)人民公社。场社分开以后,从1963年开始,才正式在国营农场建立乡政府(四平乡)。1967年10月,农场革命委员会成立,乡政府不宣而散。
二、四平乡政府
四平乡建于1963年3月,原为八五九农场五分场之农场乡。1964年7月,由于农场体制改变,原六分场之平原乡并入,成立新八五九农场之四平乡,隶属饶河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辖19个居民委员会。
乡政府的工作范围包括:民政工作、公安、政法,林业政策贯彻,税务、工商物价管理、文教、银行、邮电以及配合农场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教育等。
四平乡编制有:乡长一人,秘书一人,民政助理一人,户籍员一人,派出所所长一人,公安员三人,共八人。
四平乡1963年3月成立,1967年10月自行撤销,历时四年半,在国营农场的建设中,起过一定作用。
建场前后本地区政权机构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