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公社名称为农场事
关于改公社名称为农场事
根据局县党委指示和这次社党委扩大会议决定,将公社仍改称为“黑龙江省铁道兵农垦局八五九农场”,所属各生产大队依次改为分场。例如第一生产大队改为“铁道兵农垦局八五九农场第一分场,其余依次类推。林业一,二大队名称不变。东安仓库改为“铁道兵农垦局八五九农场东安仓库”。凡属总场所属单位,在本单位名称之前冠以“八五九农场”,免用公社名称。
改称之后,各分场和分场党委会,政治处的公章应立即上交总场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新分场名称分发使用。无分场公章的分场和机关各部门的印章仍按现行公章代用,待后调整或刻制。
以上规定,接通知后立即执行。
上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铁道兵农垦局
八五九农场委员会
195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