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渔业生产
第三节 渔业生产
第三节 渔业生产
农场的渔业生产,分为天然捕捞和人工养殖两种。
一、天然捕捞
按照生产周期,分为明水期和冰冻期。明水期从谷雨前后到冬至 (4月17日~11月15日);冰冻期从冬至到谷雨(11月16日~4月16日)。
捕捞的方式分为定点捕捞和游动捕捞。
定点捕捞是利用鱼亮子进行捕鱼。东安鱼亮子,位于挠力河口1公里处,距东安4公里,亮子上设有拦河桩和梁箔。1985至1993年期间,由渔业队统一管理。1993至2005年期间,采取承包的形式,对外承包,每年向渔业队交纳承包费,维修和管护费用由承包者承担,捕获的鱼自行销售。1983年前,捕捞量年均40~50吨,2005年的捕捞量只有4~5吨,减少了近10倍。
主要原因:江水过小,上游捕鱼网具规格变小,捕捞人员及捕鱼船只过多,捕捞量过大所致。2005年省渔业部门要求控制捕捞船只,只需减少不许增加,捕捞产量开始有所上升。
游动捕捞是在明水期进行的捕捞方式。是利用机动船只或其他工具,不固定地点,只固定网滩的捕捞。从明水期开始到封江前,捕捞的方式为2人一船,船的马力在4~12马力不等。主要捕捞工具有淌网、挂网、圈网等渔具。
冰冻期主要采用打冻网进行捕捞,多年来一直沿用。
二、人工养殖
人工养殖分为池塘养殖、水库养殖(即小水面养殖)和网箱养殖。
1983年,农场在场部南阿布胶河南岸,推建养鱼池 430亩,成立了鱼种场,进行人工饲养。1984年,扩建养鱼池570亩。1985年,再度扩建240亩,使总面积达到 1 300余亩。1986至1988年的 3年时间里,农场在大板(十八队)、二十二队、二队、四队、十五队等单位,相继建设了一批养鱼池。
为了充分利用渔业资源优势,农场鼓励职工群众从事养渔业,农场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在养殖方面缺乏技术指导,加之经营管理不善,大部分亏损。截止2005年,除水产养殖场的部分鱼池和大板有少部分鱼池,还在养鱼外,其他基本都荒废了。
水产养殖场(鱼种场)从1983年兴建,1985年基本形成规模。最初只是粗放经营,经济效益很低。1986年,鱼种场开始对外分组承包,主要养殖品种有草鱼、花鲢、白鲢和鲤鱼。鱼苗用飞机从南方运往佳木斯,再用汽车运回,放入鱼池中喂养。1987年,养殖场开始自己繁殖、孵化鲤鱼苗,但由于早春气温低,又没有一定的设备,自然孵化鱼苗晚,秋季出池规格小,次年很难达到商品鱼规格。1990年,鱼种场孵化鲤鱼苗,面积从10亩,发展到1994年的 700亩,经济效益很好,这一时期生产的鱼苗,销往七台河、双鸭山、富锦等十几个网点,并且供不应求。1996年,由于受到沈阳市周边地区,人工养殖的鲤鱼大量进入农场市场,以及周边各农场养殖水面扩大的冲击,养殖场经济效益下滑,养殖面积递减。
1998年,经过市场考察,农场开始试验网箱养鱼。但由于江水涨落不定,使网箱经常性的移动,影响了鱼类的正常采食,限制了鱼的生长速度,经济效益一般,后来停止。
2000年,综合养殖场引进河蟹养殖,获得成功。 4月份,从辽宁引进河蟹苗,中秋节前后上市。每公斤6~8个,价格在40~50元左右,经济效益十分可观。2002年以后,由于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价格下降到每公斤40~60元。河蟹养殖比较简单,主要是做好防止爬走和被鼠类吃、咬的防范。河蟹养殖前,可将池塘用50厘米高的石棉瓦、水泥瓦或塑料布,将池子的一圈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