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渔政执法
第四节 渔政执法
第四节 渔政执法
1986年之前,饶河县水产局负责乌苏里江的渔政管理,内河的渔政管理,由农场水产科负责。
1986 年,农场成立渔政监督管理站,配备渔政管理员4人,设备有66马力机动船一艘。渔政管理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辖区内渔业资源的管理,对禁捕区和禁渔期的检查,并且收取渔业资源费。1992年农场渔政管理工作划归建三江畜牧渔业处管理。
1985年以前,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由东安渔业队统一收缴。取消了鱼棚子之后,渔业资源费由农场渔政监督管理站向渔民收缴。
1997年,农场渔政管理站配备渔政人员4人,徐树静任站长,更换48马力的快艇一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