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行政执法
第七节 行政执法
第七节 行政执法
1993年10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省水利厅、总局水利局文件,农场成立水政水资源办公室。配备兼职水政监察人员2人。1996年,农场水政监察人员增加到3人。
水政水资源机构是专职执法机构,是水行政执法的综合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一切水事活动,实施行政执法,履行“委托规定”所赋予的职权,依法对水事违法案件、水事纠纷等进行查处,同时负责水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
农场水利局每年都有组织地到各生产队,检查工程运转情况,防火期间,重点检查职责落实情况、防火队伍组织情况、人员落实情况等。截止2005年底,共查处在河道内,设障堵鱼案件28起;毁烧护堤林案件8起;破坏水利工程管理设施案件5起;无证采砂拒交水资源费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