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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电管理

第二节 用电管理


  
                第二节 用电管理
  1985年至1987年,农场供电站对各用电户电费实行单位代收,单位用电电费通过农场转账结算。
  1988年,供电站成立营业班,对场部用电户电费采取走收制,由营业班收费员到各用电户直接收费;工副业单位和生产队的公用电费,仍然采取转账结算。
  1994年,供电局对全场用电户的电表进行外移,按房定点安装,电费由电工收取。
  1997年,实行购电制,用电户每月初到供电局购电。
  1999年,供电局对部分单位和用电户实行磁卡电表计费,安装磁卡电表1 500块。
  2004年,农场除二十六队以东的生产队聘用电工代管收费以外,其他基层单位取消电工,由供电局实行包片管理,到各用电户直接收取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