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邮政工作 第二节 邮政工作
1997年四平邮电局分营前经营的业务有:电报电话、信函、特快专递、包裹、报刊、集邮等邮政业务,邮政储蓄和汇总等金融业务,保险和联通话费等代理业务。1997年分营后除电报停止营业外,电话业务分出,其他业务未变。
函件根据其性质分为信函、明信片、邮筒、印刷品和盲人读物五种。1997年分营后国内邮政特快的邮费仍以每200克为标准,起重200克为20元邮费,不足200克以200克为准。超重部分每200克加收6元,不分路途远近。2003年9月 1日,国家调整了特快专递的计量标准。由每200克一个单位改为500克一个单位,价格仍为20元,对超重部分由原来每200克6元更改为每500克6元、9元、15元(依据路途远近)。
金融储蓄和汇兑业务是1987年4月开办的,每笔汇兑业务按汇款额的 1%收取汇费,最底收费2元,最高50元,最高汇票额为5万元。回执业务资费是在正常收费基础上加收3元手续费;2小时汇款在正常收费基础上每笔加收 5元加急手续费;实时汇款业务在汇款基本资费的基础上每笔加收10元特急业务处理费;附信字数超过6个字的收取附言费,每个汉字加收0.1元。
1982年,邮电局办公地点在农场原俱乐部西的平房内办公,营业面积80平方米。1989年迁到财政楼(原机关办公楼)东侧,营业面积150平方米。1997年由佳木斯市邮电局拨款兴建了700平方米的三层办公楼。1997年邮政电信分开后,邮政支局使用营业面积为300平方米。
邮件包裹收发统计表
(1997~2005年)
表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