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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政府采购

第四节 政府采购



                 第四节 政府采购
  1994年4月1日,经省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农垦总局对垦区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系统控制管理,农场在计财科设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编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月报表。
  2001年,农场对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专项资金、企业自有资金等采购行为实行政府采购,主要采购形式: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农场采购办公室建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用于管理和核算采购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统一核算的办法。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除自筹以外的资金不再下拨给采购部门和单位,而将款直接划转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存储。采购单位自筹资金,在采购启动前,也必须将款存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