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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清产核资

第五节 清产核资



                 第五节 清产核资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4年全场80个核算单位进行了清产核实,无一遗漏,全场汇总清查总值为21 286万元。损失总额 4 8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总额为4 336万元,长期投资损失总额18万元,固定资产损失总额503万元,资金挂账总额3 075万元,其中:潜亏挂账总额293万元,其他挂账2 782万元。
  2004年,按照分局国资中心有关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规定及有关要求,为减少企业各项资金不合理占用,降低负债,活化资金,计财科组织人力,分析研究,专门成立了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全场清产核资工作,并于当年11月25日全场清产核资工作全部结束。通过这次清产核资查清了农场负债底数,清产核资具体情况如下:
  清查资金总额21 163万元,损失6 5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损失 68万元;流动资产损失6 5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