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分配
第四节 劳动分配
第四节 劳动分配
1985年以来,农场工资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在职工劳动分配上,实行企业自主分配,自主确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具体工资形式。形式有固定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年薪工资、奖金等。以基本工资制度为基础,按照职工实际付出劳动量,支付劳动报酬。
一、固定工资
这种工资形式是以固定等级工资制为基础,基本采用月工资标准,加各项补贴,与企业经济效益无关。执行单位是机关、公安分局、检察室、法庭、司法科,教育、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
二、计件工件
1985年,场部工商运建服企业,基本实行这种与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联系的以工人生产、销售数量,按一定比例计提工资的企业内部分配形式。1985年至1986年,农业生产队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工资以预借方式发放,年终从利润中扣回。1987年以后,生产队工人不再发放工资。
三、浮动工资
部分企业实行浮动工资制,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平时发放80%,另20%留作年终,视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返回,或按比例扣减。
四、年薪工资
农场取消等级工资制及各项补贴,根据职工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动”,较大幅度提高工资量。2002年,机关及生产队管理人员,开始实行年薪工资制。
五、奖 金
根据年终利润或贡献大小,由企业自行确定,按一定比例发放。
六、各项补贴
职工享受的多种固定性补贴,是国家根据民主特点确定的福利性收入。
1985年以来,农场除继续执行地区性补贴(按基本工资的 10%计发)粮煤补贴(1966年5月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0.58元)以外,先后增加了以下补贴:
副食品价格补贴:从1979年11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元。
物价补贴:从1984年10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元。
肉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生活补贴:从1988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从1988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8元。
女工补贴:从1989年12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2元。从1998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女职工卫生费补贴调整为10元。
煤电气补贴:从1990年11月起,每人每月增加6元。
洗理费:从1991年7月起,每人每月增加8元。从1994年1月起,增加洗理费 10元,合并执行18元标准。
从1995年1月起,增加御寒津贴45元,煤气补贴25元。
1997年1月1日起,各项补贴中的80元,纳入职工工资标准,未纳入工资标准的其他津贴、补贴仍按原办法发放,具体有:
共性补贴:82.00元(包括:高寒补贴12元,煤气补贴25元,御寒补贴45元,女职工另加卫生费2元)。
报刊费:14元、16元、18元;事业单位:10元。
科技补贴:15元 (指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和中专以上学历的在岗人员。事业单位有学历无职称的不享受此待遇)。
岗位津贴:以学历或职称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享受科技岗位津贴 (指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务和中专以上学历,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1年,理顺省级统筹项目,剔除省级统筹21项以外的各项补贴,御寒津贴、高寒补贴视企业财力情况自行发放。
职工补贴保留以下各项:
地区津贴:基本工资的10%。
女工卫生费:企业2元;事业10元。
洗理费:事业10元。
报刊费:企业14元、16元、18元;事业10元。
科技补贴:15元 (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和中专以上学历的在岗人员。事业单位有学历无职称的不享受此待遇)。
岗位津贴:以学历或职称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享受科技岗位津贴 (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务和中专以上学历,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4年,农场对2003年6月 30日在册,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人员,进行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归并项目有:御寒津贴45元、洗理费10元、书报费10元、1998、1999年生活费、粮煤补贴,未纳入工资。归并后统称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津贴。其标准如下:正厅级 360元;副厅级340元;正处级320元;副处级300元;正科级280元;副科级270元;科员250元;教授级330元;副教授310元;讲师级290元;助教级 270元;技术员250元;新参加工作见习期的大中专毕业生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