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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劳务市场管理

第七节 劳务市场管理



                 第七节 劳务市场管理
  一、劳务管理站
  1997年1月,农场劳资科下设劳务管理站,专门负责劳务管理,其前身是 1983年成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劳务管理站编制4人,有站长1人,劳动监察员2人,会计1人。
  劳务管理站的工作范围主要是负责行政区域社会劳动力用工管理。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办理务工(用工)手续、外来劳动力管理劳动合同签证和劳务监察、劳务信息传递、反馈及咨询、收缴劳动力管理费。
  1992年,劳务市场收费标准:建筑工程,收取工资总额5%;装卸搬运,收取工资总额5%;种植、养殖雇工,场内收取工资总额4%,场外收工资总额5%;饭店、小吃部,每人每月20元;加工业、装璜,每人每月25元;修理业,每人每月15至25元;运输(长途贩运),按总价值1%收费;市场个体户,每人每月20元;服装加工,每人每月20元;书店、水果蔬菜店,每人每月25元;理发,每人每月15元;其他,每人每月15元。凡户口不在场直单位的按本标准执行。2002年,全国减负工作会议后,劳动力调节费取消。
  二、再就业服务中心
  1999年,农场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先后有1001名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按国家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2003年,根据中发〔2002〕12号《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农场对1 626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农场有个体工商户167人,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职业介绍所
  2002年7月 16日,农场职业介绍所正式成立,属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下设劳务管理站和再就业服务中心,隶属劳动社会保障科管理,负责全场的劳务管理,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2003年至2005年间,职业推荐1 596人,再就业培训9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