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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社会保险

第八节 社会保险



                 第八节 社会保险
  一、机构沿革
  1988年农场建立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机构名称为黑龙江省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八五九分公司。1997年,机构名称更改为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八五九分局。农场的社保分局自成立起到2002年底一直与劳资科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3年 1月,社保分局从劳资科中分出单设,办公地点随之迁到建行八五九办事处办公楼内。2005年10月,迁至国税办公楼内。
                社保机构负责人更迭表
                 (1988~2005年)
  表3—13


 
  二、社会保险开展情况
  农场1986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待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为:企业按全日制职工工资总额的 15%缴纳,个人按3%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不缴纳,个人每月缴费 1元。从1994年起,固定职工也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固定职工企业不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2%缴费。从1995年起,原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统称为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缴费制度。2003年 1月,在实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础上,又实行了公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截止到2005年共实行了五项保险。
  三、离退休养老金的发放
  1994年底前,农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由农场审批,其离退休费由农场发放。从1995年起,离退休人员由农场审批,分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审核,凡符合正常离退休条件的人员,养老金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发放。自2002年起办理离退休审批手续由分局劳动局审批,分局社保局审核。
  2001年 5月,全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纳入社会化发放,每月由农场社保分局将养老金存入存折中,离退休人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
           离退休养老金纳入社会化发放情况统计表
                 (2001~2005年)
  表3—14


  
           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统计表
                 (1986~2005年)
  表3—15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实际缴费比例统计表
                 (1986~2005年)
  表3—16                               单位:%



  
  续表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