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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1984年至1987年期间,农场的干部管理实行党委任命制,由组织部具体管理。1988年实行场长负责制后,干部的任用由过去党委统一任命改为行政干部由场长聘用,政工干部由党委任命。1993年,为规范干部管理,出台了《八五九农场干部管理任用工作的暂行规定》,干部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为:
  农场级副职干部,由场长与书记统一意见后提名,报管局考核审批。
  机关各科室干部、生产队长、分场场长、场直各单位行政主管干部,由场长提名或党委推荐、组织部(人事局)考核、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由场长任免。
  生产队副职、场直科级单位的正队级和正队级以下干部,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名,经单位民主管理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委考核任免。
  财务人员由业务部门征求用人单位意见,考核推荐,场长办公室会讨论,由场长任免。
  党务干部由党委提名、组织部考核、由党委任免。
  文教卫生人员,由业务部门推荐、考核,场长任免。
  公安、政法、土地单位的干部,按有关程序任免。
  后备干部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必须经党政主管领导提名,党支部把关,报上级组织备案。
  二、干部的选拔任用
  1984年,农场干部的选拔任用都是由基层组织推荐,组织部门考核考察后,经农场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再任命。1992年开始在个别生产队民主选举生产队长。1994年根据总局《黑龙江垦区民主选举队长试行办法》,在八队、十七队、十九队进行了民主选举生产队长的试点工作,但是没有坚持下去。1998年,根据上级要求,农场民主选举生产队长工作全面铺开,1998年分年初和年底两个阶段,民主选举生产队长共16个单位,占生产队总数的50%。
  第一阶段:一队、五队、十三队、二十三队、三十七队、副业队共6个单位。
  第二阶段:七队、九队、十队、十四队、十六队、二十一队、二十六队、三十二队、三十六队、奶牛队共10个单位。
  1999年11~12月,民主选举队长16个,具体是:二队、三队、四队、六队、八队、十二队、十七队、十九队、二十队、二十三队、二十四队、三十队、三十一队、三十二队、三十三队、科研站。
  由于生产队主要领导的变动,2000年1月农场有3个单位重新选举了生产队长:十一队、二十六队、三十五队。
  由于某种原因,全场仍有 4个生产队没有民主选举生产队长:十五队、二十二队、二十八队、四十队。
  农场民主选举党支部书记从1999年11月开始,到2000年 1月,全场共有25个生产队民主选举了支部书记。
  2003年,为规范干部选拔程序,农场出台《关于加强科队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事选拔任用工作的决定》,规定了干部选拔任免程序。
  干部推荐:选拔任用党政主管领导干部(正队级以上),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党委成员、纪委成员、职工代表。组织部门主持推荐会、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其他干部可由组织部门、业务部门或基层班子民主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干部考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干部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还要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写出综合考察报告报农场党委。
  干部任免决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必须有 2/3以上的成员到会,听取后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
  在讨论研究干部工作中,实行“三制一票”制度,即:坚持推荐责任制、坚持考察责任制、坚持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干部的呈报程序:凡基层单位或部门因干部调动或其他原因缺岗时,正队级以上干部应集体讨论、民主推荐人选,以书面请示报农场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部考核后,农场党委集体研究任用决定。
  生产队副职干部,在规定指数内,由党支部民主推荐,写出书面请示上报组织部,组织部门考核后,经请示同意、下文任免,本单位无人选时,由组织部推荐。
  教师、卫生人员、会计、统计、出纳、兽医等专业技术干部,由业务部门和组织部门制定考核方案,书记、场长办公会同意,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组织部备案纳入干部管理。
  业务部门与双重领导干部的任免,如:公检法司、组织、纪委、计财、审计部门的主管领导,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由党委集体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任免,并报上级业务部门。
  20余年以来农场干部录用情况:
  根据黑人联字〔1983〕25号文件,管局批准穆文华等 343名同志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并从1984年11月8日执行。
  根据黑垦司通〔2000〕12号《关于垦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参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培训考试考核的通知》,农场公安系统考入公务员32人。2002年,农场公安系统考入公务员6人。
  根据黑人办字〔1995〕79号和农总人干〔1996〕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事厅批准农场有14名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1998年,根据省人事厅批准,农场有24名教师为公办教师。
  三、干部培训
  1985年,农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采取中青年学习班、短训班等方式进行培训。
  1993年,为有计划地、规范地培训干部,农场出台了《关于干部培训问题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
  凡干部(含以工代干)职工培训必须遵循有计划培养,以在职培训为主,离职培训为辅,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基本原则。经培训取得大中专学历者, 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学历培训,3年后除农场急需选送外原则上不得参加任何学历的培训。国家统分大中专毕业生,3年内不进行第二学历培训, 3年后实属农场急需专业,由农场选送。在校生不得另报学籍。学历培训要坚持专业对口,自费学习为主的原则,申请外出培训人员一切费用自理。急需专业,经农场选送者,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经农场批准的函授生,由所在单位负担面授期间的工资,并报销每年两次往返车船费。农场选送的培训人员,享受原岗位津贴 (含文教、卫生、政法及以工代干补助)不享受奖金。 一年内享受科技津贴,从第二年的第一个月起,科技浮动和边远地区津贴停发。经批准选派报考大中专人员,在考前脱产复习期间单位只承担工资,其余费用自理。入学后因故中途退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经批准参加各级举办的一年期内的培训人员,费用单位承担,享受在职待遇。各单位选送的培训人员,务必履行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农场成人教育办签章,报经场长办公会审批。选送培训的大中专毕(结)业生,原则上回单位工作,未进干部岗位者不享受科技待遇。申请自费入学者,报农场批准,工资学费等一切费用自理。并不负责分配。公费或半公费进修的培训人员,学习期满后在农场工作满八年者免交费用,不足八年调离农场者,按实际工作年限折算、不足部分退还农场。
  为提高在职干部的专业素质,从1989年至2000年,农场采用各种形式对干部进行了轮训,轮训的岗位有农场领导、队长、书记、农业、机务、水稻副队长、统计、会计、兽医,还有教师、公安人员等。
  1989年5~6月,农场培训队长、书记11人。
  1989年10~11月,农场培训队长、书记10人。
  1990年10~12月,农场培训队级干部13人;
  1991年1月,培训队级干部13人;
  1991年3月,培训队级干部13人;
  1991年5月,培训队级干部13人。
  1992年,培训队级干部60人。
  1994年6月,第一期培训场领导4人
  1994年7月,第二期培训场领导3人
  1994年7月,第三期培训场领导4人
  1994年8月,第四期培训场领导3人。
               历年干部学历培训统计表
                 (1989~2005年)
  表4—9



  
               后备干部培训情况统计表
                 (1990~2005年)
  表4—10



  续表4—10



               农场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1985~2005年)
  表4—11



  四、老干部工作
  在1984年以前,农场没有专门的老干部工作管理机构,老干部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管理。农场在农场工会原图书室设立老干部活动室,供老干部开展娱乐活动。1984年,成立老干部科,由老干部李若平任老干部科副科长,组织老干部科的日常工作,配备保健医生邵发,活动室服务员孙春华,编制3人。1992年,农场老干部活动中心建成,单设了财务,人员最多时5人。从1999年起到2005年底时老干部科设科长、副科长、保健医生共3人。
               老干部科领导人更迭表
                 (1988~2005年)
  表4—12



  老干部科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学习,组织参加有关会议,宣传和表彰他们中的好人好事,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疗养,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活动。通过走访或座谈了解老干部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承办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老干部工作和做好一切服务工作,并负责编制老干部活动经费的预决算,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一)各种待遇落实
  1984年,老干部科成立时有老干部81人,老干部遗孀 3人。截止到2005年底,农场有老干部50人。其中享受副厅级待遇的1人;享受处级待遇的29人;享受科级待遇的 20人。老干部在易地生活的有21人。其中易地安置6个,易地居住15个。
  本着“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农场全面落实了老干部的各项待遇。
  在政治待遇方面,从1985年开始,老干部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传达上级和农场的有关文件,让老干部能及时了解时事和社会发展的动态;农场领导每年参加两次老干部座谈会,听取老干部对农场发展和对老干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历届党代会、每年的职工代表大会,请老干部代表参加会议,每年评选优秀党员都给老干部一定的名额;每年为老干部订阅两报一刊,还为处级以上的老干部订阅《老干部内参》;农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交粮工作等工作都聘请老干部代表做监督员。
  在生活待遇方面,1991年前,老干部的离退休费由原工作单位发放,一切福利待遇和生活管理也由原工作单位负责;1985年至1991年间,农场先后为老干部统一在场部建立了集中供暖的住房,厅级待遇的老干部90平方米,处级待遇的老干部70平方米,科级待遇的老干部60平方米,把全体老干部集中到场部居住和管理;1992年,老干部科设立财务室,配备会计、出纳,全场的老干部工资关系都转到老干部科,离退休费由老干部科统一发放;1995年,农场分两次补发了以前因经济困难欠发的老干部离退休费和医疗费共56万元;在医疗待遇方面,农场在职工医院设立了老干部病房,对老干部就医用车做到优先安排;对重病的老干部,农场领导亲自到医院探视;老干部医疗费用实行百分之百报销,每两年组织一次对老干部的身体进行全面检查;老干部去世时,农场举行追悼会;对异地居住的老干部,农场制定了两年一专访制度;每年的端午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农场对老干部进行慰问,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年满70周岁的老干部,按其级别每年发给51~61元不等的护理费;1997年,为全体老干部住房安装了下水管道,使老干部的住房达到了统一供暖,上下水畅通,提高了生活质量。
  (二)活动场所
  1982年,农场将工会原图书室改设为老干部活动室,供老干部学习和开展娱乐活动。1986年,老干部活动室房屋拆除,老干部活动室搬迁到工会“职工之家”东头的大房间里。1989年秋,农场在原机关大楼前修建了门球场,老干部门球队建队时有队员11人,享受副厅级待遇的老干部马春茂任队长。1990年,老干部门球队参加管局首届门球赛获得冠军。此后,老干部门球队虽然人员逐年有变动,但比赛成绩一直很好。1992年,农场投资 150万元在宾馆东侧兴建了 500平方米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中心内主要陈设有图书、报刊、电视、台球、乒乓球、音响设备、各种棋类、扑克、麻将、健身器材等,供老干部娱乐、学习和锻练。供老干部室外体育运动的活动场地主要是门球场地。
           老干部门球队历届比赛获奖情况一览表
                  (2005年)
  表4—13



  1997年7月,农场老干部党支部被总局党委授予先进老干部党支部;1998年 10月,农场被总局党委授予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1998年10月,农场老干部科被总局党委授予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999年10月 1日,农场老干部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授予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1999年 9月,农场老干部党支部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党支部;2003年12月,农场老干部科被总局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处授予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12月,农场老干部活动室被省委老干部局授予先进老干部之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