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政工职称评聘
第六节 政工职称评聘
第六节 政工职称评聘
1991年 8月,根据中央颁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暂行条例》的精神,按照农垦总局的统一部署,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在农场展开。农场党委根据农垦总局、管局文件精神,成立了政工职称办公室,隶属宣传部。同时在全场摸底,做申报准备工作。
申报范围:凡1990年 4月底以前,在农场党务、宣传、团委、工会、武装等党群工作岗位的专职人员,都可申报参加评定。
政工职务申报共分5个等级,条件如下:
政工员:要有3年以上政治工作经历,高中毕业,有分局级专业论文1篇,场处级专业论文2篇。
助理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有6年政工员资格经历;高中毕业,有7年政工员资格经历,有分局级专业论文两篇,场处级1篇。
政工师: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助理政工师职务 4年以上;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任助理政工师以来,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在总局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在省级发表1篇以上。
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任政工师职务以来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调查报告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千字)。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 5年以上;任高级政工师以来,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千字),总局级1篇以上。
经过15年政工职称的评审,2005年农场获高级政工师资格者16人,获政工师资格者62人,获助理政工师资格者76人,获政工员资格者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