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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消防

第六节 消防



                 第六节 消  防
  1982年春,公安分局组建消防股。1983年,农场购进消防车,配备了消防司机。消防股成立后,民警、巡警、“110”队员及其他警力, 都是消防成员,内部管理、业务训练、执行任务,均按《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进行,遇有火情不分警种集体参战。1984年以来,消防股先后组织扑救了1984年12月22日,农场党校火灾;1988年3月 10日,十九队场院起火;1985年3月 6日,农场招待所火灾;1997年5月27日,工商市场木板房着火;1998年4月12日,六队居民区大火等重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