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交警
第七节 交警
第七节 交 警
1988年底以前,农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辆管理权限,归饶河县交通部门负责。1989年后,省政府确定把上述职权交由农垦公安系统自行负责。1989年 3月,交警中队成立,一年后,农场决定交警队与交通科合署办公,交警中队归属交通科管辖。1991年,交警中队又重新划归公安系统管理。
交警队成立后,负责辖区内 189公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对全场 1 500多台机动车辆,2 000多名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设立道路交通安全标志,依法查处各类违章驾驶,处理交通事故。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生产队接送中学生专用车辆严格把关,确保学生接送安全。2001年,中队长唐军被评为黑龙江垦区“十佳交警”;1993年至1995年,交警中队连续3年被省总队评为标兵中队,被总局交警支队授予达标中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