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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检察室的主要工作是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和立案后侦察;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开展法制宣传;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检察室的职能是以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为重点,打击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为农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检察室自1989年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举报40件,立案14起。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起、法纪案件1起、民事行政案件2起,追究刑事责任 9人,为农场和职工群众换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检察室自成立以来,办公条件比较简陋。2001年春,农场为加强检察室基础建设,创建标准化检察室,把机关办公楼东侧原邮局营业室给检察室,经修善后办公室面积达到 100平方米。设有主任室、办公室、接待室、微机室和询问室,办公条件得到改善。2005年10月,迁入新机关办公楼内。在办案设备上,1997年将1994年配备的旧北京吉普车更新为北京狂潮吉普警车。2002年 2月,再次更新为捷达王警车。检察室配有微机,办公条件和办案设备都达到了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室的标准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