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农场司法科在组织普及法律知识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项目主要有司法调解、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代理和协办公证。农场在各基层单位设立了基层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一般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基层调解委员会一般为三至五人,党支部书记任主任。司法科为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每年为各单位订阅《人民调解》杂志。
1986年12月,农场司法办开始为建三江公证处协办公证业务,自协办公证以来,办理了五荒开发合同、开发性家庭农场种植合同、机车转让合同、清欠合同,借(贷)款合同、租赁合同、计划生育合同、承包工程合同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等方面的公证业务。法律服务所对农场内职工群众在民事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