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兵役工作和预备役登记

第六节 兵役工作和预备役登记



              第六节 兵役工作和预备役登记
  兵员征集是武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至1992年,征兵工作由饶河县人民武装部组织领导。1992年以来,由建三江人民武装部组织领导。
  每年的征兵工作由上级下达征兵指标,农场成立征兵工作机构,武装部负责具体工作。1989年以前,每年在春季进行征兵。1990年12月,改为每年冬季征兵。武装部每年对报名的适龄应征青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检。初检包括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初检合格后,报上级征兵部门复检。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通过后,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农场对应征入伍的人员举行新兵欢送座谈会,农场主要领导参加欢送仪式,新兵由武装部组织送到上级征兵部门指定的地点。1984年至2005年,全场有 149人应征入武,2001年,十五队毕春雷应征为进藏兵,是建场以来第一个进藏义务兵。2003年来,除特殊要求兵种,不再来接兵部队,由建三江人武部送兵。
                应征入伍人数统计表
                 (1984~2005年)
  表4—32



  1990年开始,农场出台了鼓励义务兵安心服役报效祖国的优惠政策。1990年,农场对应征入伍的战士实行优抚金制度,其标准是:服役三年的现役军人,每人每月由农场支付优抚金43元,三年以上者51元,在退伍后一次给付本人。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在正常享受优抚金的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标准为:三等功为200元,二等功为300元,一等功为 500元。1993年,农场改优抚金为义务兵优待金,资金来源按每户每年10元征集,由各单位收取上缴农场民政局。义务兵在部队服役的优抚金,在其退伍后一次性发给。义务兵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义务兵本人同意,可以在服役期间内一年领取一次。标准是:职工应征入伍的,每人每月100元,待业青年入伍的,每人每月80元。义务兵在部队受奖的,可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以义务兵优待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三等功奖励10%,二等功奖励15%,一等功奖励 20%,被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25%,获中央军委命名的奖30%。1998年,农场出台了义务兵优抚政策,实行拥军田。农场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每年给30亩拥军田,由义务兵家庭种植,免收利费,只收农业税。从2002年起增至50亩。2005年,义务兵拥军田改为给付现金,每人每年 4 500元,并于年底一次性支付。
  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战时储备优质兵员,武装部每年对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截止到2005年,按退伍军人在部队的工作性质类,对161名预备役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
  对历年的退伍军人,农场做了妥善的安置。1993年以前,退伍军人本着回原户口所在单位工作的原则进行安置。1993年,农场制定了《义务兵征集、优待、安置暂行规定》,主要规定如下:保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一次就业。对党员,有技术特长,获奖立功和超期服役者,优先安排工作。是党员,文化水平高、思想素质好、有一定组织能力、经组织部门考核符合条件的,可提拔到领导岗位。鼓励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并保留24个月的工作分配资格,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农场按此规定把大多数退伍军人都安置在场直工副业企业中。1984年以来,退伍军人中先后有30多人被提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上,其中有 8人是退伍军人被直接提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