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工会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农场的工会组织,成立于建场初期,曾因历史原因和农场体制的改变几经变迁。1979年,恢复建立工会组织后,没有大的变更。
农场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由农场工会主席、副主席、主要行政科室负责人、有代表性的科队级工会主席、主要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及工会机关主要工作人员组成。随着农场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变更,工会委员会成员也相应随之调整。
工会机关是工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组织民管部、生产生活部、宣教文体部、女工委员会等部门,行政在农场党委的领导下,业务在上级工会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农场工会主席实行上级党委任命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科队级工会主席实行民主选举党委任命制。生产队工会主席选举的候选人,一般在农场任命的副队长或生产队管理人员中产生。1990年以前,基本上由生产队机务副队长兼任,后又改为畜牧副队长兼任。1995年后,科队级工会主席由兼职改为专职。1999年,又改为由各基层支部书记兼任。
科队级工会组织的建立,原则上按农场行政机构设立,并根据会员人数的多少,按科室、车间、工种、班组等形式,划分为若干个工会小组,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民主管理员、安全监督员、宣传员。
农场工会工作人员更迭表
(1985~2005年)
表4—33
续表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