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工会经费
第七节 工会经费
第七节 工会经费
农场工会的经费来源于按工资总额的2%收缴的工会经费、向会员个人收取的会费、农场拨付的用于开展各项活动的费用、其他收入等。
按企业工资总额2%收缴的工会经费,其中 40%上缴上级工会。各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应缴工会经费,年终决算后,一次性拨交工会。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农场经济步入困境,各企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开始以非货币(转账)形式拨交工会,应上交上级工会的工会经费,由农场直接拨交。1998年起,农场将场直各企事业单位的应缴工会经费,改由农场财务代收,但经费上缴难度仍然很大,企业单位多数效益不好,经费拖欠较为严重,靠农场补贴经费的事业单位,仍以非货币形式缴纳。
工会会费收交,由各基层工会组织直接向会员个人收取, 50%基层工会留用于开展各项活动,50%上交农场工会。
农场拨付的开展各项活动的费用,主要包括开展劳动竞赛的费用、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费用、用于补助困难职工的救济费用等,基本上属于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其他范围。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电影门票收入、场地租赁收入等,这一部分收入基本上用于补贴工会机关办公费用的不足。
农场工会财务相对独立,业务归上级工会领导,财务管理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办法。本年度的财务决算与下年的度财务预算,需要报上级工会财务部门审核。经费的收入与开支情况,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