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营林一、造林
建场初期,我场以采伐为主。1965年农场领导开始对造林生产有了初步认识,当年造林157亩。1965年至1968年,因缺少技术骨干,造林质量差,成活率仅达43.9%。现仅有488亩郁闭成林。
1969年至1976年,营造用材林3,959.5亩,因文革时期极左路线干扰,造林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造不管,造林多,见林少,加之火灾频繁,保存面积只达78.4%。
1977年至1983年,由于党的方针政策深入民心,建立健全了经济承包责任制,使造林生产有了发展。1980年农场建立中心苗圃(为我场产苗基地),三年共产苗木447.2万株。各生产队先后建立3—5亩的小苗圃,为全场大面积造林奠定了基础。由于各级领导对造林工作的重视,各种规章制度及承包合同的落实,造林质量、数量、抚育管理得到保障。1977年至1983年,共计造林39,744亩,其中农防林19,227.61亩,薪炭林1,763.9亩,用材林17,552.49亩,速生丰产林250亩,保存率达70—80%。
1976年,团领导到克山农场参观农田林网化后,开始进行农田规划,营造防护林。当年营造防护林100亩。由于团领导认识到农防林对农田保护、增产、增收作用大,仅1977年造农防林700亩。1978年造农防林1,000亩。1979年造农防林900亩。1980年至1983年,平均每年造农防林高达3,000亩。4队基本实现农田林网化,现已收到明显效果,粮豆产量逐年增长,自然灾害逐年减少。
我场造林时间:多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造林主要树种:多材林有樟子松、兴安落叶松、水曲柳、红松。造林方法:窄缝栽植和穴植法。株行距1米X1米、2米X 2米。农防林造林方法为:穴植法、株行距1.5米X 2米、2米X 3米。附:历年造林统计表 历年造林统计表 单位:亩
注:(包括农防林、用材林、薪炭林、速生丰产林)。二、绿化
建场初期部分居民始植绿化树木,主要是房前屋后小面积栽植。
1967年至1968年绿化糖槭树、落叶松、小叶杨25,000株,由于管理不善,存活率很低。1972年总结了过去团直年年植树不见树的经验教训,组织人力,在团部十字路两侧栽杨树,并用护栏围好,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至此,绿化树木基本杜绝了人为的破坏现象。
1969年至1976年全场共植绿化树木119,900株,1977年至1983年绿化548,666株,累计绿化总株数668,566株。截止1983年底,总场直居民区绿化已基本完成。
根据1979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精神,我场每年成立绿化委员会。主任由场主要领导担任。各分场、生产队成立绿化领导小组。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场绿化委员会号召,每人义务植树5株,栽植速度快,质量好。1979年至 1983年共植树447,666株,成活率达98%。
目前,我场除四分场通往39队、24队与小佳河交界处及9队与八五九农场交界处有4、5公里未绿化外,其余公路两旁已全部植树绿化。
全场“四旁”绿化(村旁、宅旁、路旁、水旁)达到95%。在管理上,每年对绿化树进行修枝、涂白,使树木正常生长。
我场绿化树种主要有:北京(605)杨、美乘青、小叶杨、糖槭、樟子松、落叶松、鱼鳞松、榆树等。
三、育林
建场至1976年,造林发展较慢.在此期间,人工林得不到正常的抚育管理,使树木生长迟缓,有的林带和路旁绿化树木长成小老树,保存率仅达50%左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项经济承包责任制得到落实。我场按总局(1979)256号文件规定,“用材林必须打带扩穴,第一年管三遍,第二年管二遍,第三年管一遍”。1982年总局关于造林验收补充文件规定“十不验收”的标准下达后,造林有了统一的验收标准,各生产队领导对造林管理的认识不断提高,加强了农防林管理工作,帮助林业班组抽调人力、机车,进行锄草和机耙,并做到四舍得和五个百分之十。即:“舍得拿好地,舍得投资,舍得好劳动力,舍得肥料;拿出百分之十的时间,拿出百分之十的好耕地,拿出百分之十的好劳力,拿出百分之十的精力,拿出百分之十的投资来发展林业生产”。各生产队陆续建立了林业承包组,实行统一管理,包到底,一定三年不变,使造林管理,抚育采伐,基本达到了验收标准,提高了林业管理效率。
1979年至1983年,全场造林投资525,634元,达到验收标准的占35,043.6亩。
1983年,全场各生产队林业承包组全部盈利。其中:4队、5队、 6队每人平均得奖金500元以上.
四、采伐
我场现有天然次生林19万亩,已呈残破林相,材质比较差。建场初期木材材质较好,蓄积量每亩达10立方米,现在亩平均只有 1,691立方米。由于过去采伐生产无计划,乱砍滥伐和火灾的破坏,使林分遭到严重破坏,影响了生态平衡.
1965年前,林地面积约23万亩。树木胸径平均20多厘米,林分分布均匀。1965年至1979年,组建生产队毁林开荒,无计划的采伐约 2万多亩。
1963年至1968年,次生林采伐,由乡政府林业站划分采伐区,以基建队为主,抽调各生产队人员采伐。每年冬季近百人上山伐木,一个寒冬完成每年我场所需建设用材任务。五年间分别在平顶山、老等窝、西双山、东双山、北大林子、富阳山、翠屏山、西南山、南屏山,共采伐原木15,450立方米。
由于采伐无计划,使林分状况生长不平衡,熟林与幼林混杂,影响林分卫生状况,造成部分老头树和霸王树。
1969年至1976年,采伐由生产连队、园艺连分片进行。抚育间伐,实际是推光头(大小皆伐),不顾林分郁闭度、疏密度、生产量,造成大片林间空地,平均每年采伐原木450立方米左右,烧柴 500多车,八年共采伐5,900立方米。
1976年,团党委察觉到无计划采伐,对于自然生态气候危害很大,决定从本年开始,采伐生产由生产股实行统一管理。各营、连无权采伐林木。恢复胜利农场后,采伐生产逐年走上正轨。
1980年,林业科调查了火烧迹地,分别在乎顶山、黑菜营、林场三大片进行区划采伐,并做了《关于抚育火烧迹地的规定》。要求各单位采伐必须与林业科订立合同,保证伐多少亩,清林多少亩,造林多少亩。当年所伐树木成材原木仅410立方米,其余基本做烧柴用。
1981年,总局发出《关于次生林抚育采伐的规定》,采伐生产必须经总局批准,并规定不进行采伐调查设计不批。我场于1981年底组成临时森调队,进行次生林调查。采伐调查设计经总局批准后,由喜春、西陵林场和园艺队承担采伐任务。采伐前先将被伐木画上号,按号采伐。采伐的原则是:去劣留优、去弯留直、去小留大,保留木分布均匀,株距2米X2米。对林中的霸王树、站干木、鞭击木及将要死的树全部清除,以促进保留木的生长。采伐强度稳定一致,每亩株数在120株左右,抚育、采伐准确率达到90%以上。1980年至1983年,共抚育采伐5,400余亩,采伐原木1,270立方米。经过抚育采伐后,加速了林木个体的生长发育,使林分蓄积量显著增加,林分质量得到提高。
1981年,由林业科按次生林面积分布和生长状况划分了三个经营林区(喜春林场、西陵林场、园艺队),采取抚育与利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抚育、采伐和管理,提高了森林利用率,为农场建设提供了大量木材。1983年的采伐生产均达到了验收标准,受到管局林业处的表扬。
在十几年的采伐过程中,发生了几起伤亡事故。
1962年3月1日,刘海平在蛇山后(现总场部后山)伐木时被树打伤腰部,造成下肢瘫痪。1967年12月26日,在老等窝伐木时,园艺队职工王贵恒在摘挂时,不甚被树头打倒,头部被树叉扎伤,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附:历年采伐生产原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