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护林防火
第七节 护林防火
自1964年成立胜利农场以来,场(团)领导始终把护林防火工作当做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每到春秋两季防火期,即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场(团)主要领导担任,林业部门为护林防火的领导机构,落实上级有关护林防火指示精神,同地方政府协同搞好联防。
1963年前,护林防火工作无专人抓,年年有火灾发生。
1963年至1968年,由乡政府主管护林防火工作,每逢春、秋防火期均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但没能引起群众的足够重视,跑荒烧林常有发生。
1969年至1976年,二十四团党委每年皆下发有关护林防火的规定和通知,由于部分连队领导对护林防火教育不够深入,烧荒跑火时有发生。1975年秋5队郑保森随意点火烧荒以至跑火,烧毁林地面积500多亩,过火林2,000多亩,被饶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监外执行。
1977年,恢复农场后,于秋季防火期内连续发生三起火灾。 9月27日,二分场35连发生火灾,由于发现不及时,扑救不利,火势蔓延到33连、34连、24连、工程二连,山林过火面积3,000亩,烧毁草甸子20,000亩。
9月28日,17连、26连没有认真执行“六烧六不烧”规定,未经请示,没打防火道,点火烧荒,发生火灾,烧毁10连大豆100余亩,林地500余亩。
10月1日,一分场发生火灾,火从14连烧至1连大西山,又从19连烧到2连,使一分场5个连队受灾,烧毁大面积草甸子和6,000亩次生林,森林资源遭到很大破坏。
1980年5月18日上午6时55分,22队副队长刘副才未经农场防火指挥部批准,擅自决定清理地号,指派本队职工李发带五、六个人烧玉米秸和杂草。由于风势较大,荒火蔓延进山,经本队职工扑救无效,方向场防火办公室报告。总场组织655人参加扑火,出动汽车 20台次,拖拉机2台次。直至19日晨4点将火扑灭。过火林地6500亩,烧毁次生林2,000亩,草甸子2,000亩;损失价值20余万元。农场党委给予刘福才、李发罚款各200元、党内警告、降薪一级的处分,并通报全场。
1980年至1983年,农场每年皆召开2—3次护林防火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护林防火工作,制订护林防火责任制。在防火期间,举办一期护林员学习班,把护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1981年,在抓好宣传教育,依法治林的同时,农场成立了护林小分队,实行分片包干。同时还划分了5个防火责任区,由8名护林队员分片负责。护林小分队巡逻在各自管辖区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几年来,护林防火工作除利用会议宣传外,还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为宣传。防火期内基本做到了三有,即:广播有护林防火专题节目;宣传标语和标语牌队队有;防火公约户户有。1980至1983年,全场累计做标语牌1,450块,永久性铁牌标语25块,张贴标语2,000余张,同时农场对护林防火有显著成绩的189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犯防火规定及毁林事件分别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118起。1976年前,每年火灾支出3万元以上(自筹)。1979至1983年,每年平均支出防火费3千元左右,防火费用下降90%。由于农场近几年护林防火工作做得深入扎实,连续三年被地、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评为护林防火先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