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酿造工业
第四节 酿造工业
一、酿酒
本场酿酒,始于1959年,四分场在西南山(现八队)建立副业队,下属制酒小队。有烧酒工人10余人,日产白酒200余斤。
1963年,制酒小队迁移翠屏山(现总场部)归属粮油加工厂,与分场直马房合居一栋(加工厂原址),职工20人,日产白酒300斤,由分场商店经销,除满足供应本场外,还畅销饶河县,曾被誉为饶河县第一流白酒。
1965年,因马房失火,厂房及设备皆被烧毁,停产。
1969年后,五队时而烧酒,质量不次于北大荒酒,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经营亏损,于1982年停产。
二、酱油、醋
1963年,兴建酱油车间1栋(现俱乐部处),职工3人,大缸6口,周产酱油100斤。
1979年,酱油车间移入粮油加工厂(现址),职工增至5人,大缸增至10口,年产酱油40余吨。
1983年,大缸增至20口,年产酱油55吨。
1971年至1983年,共盈利20,193.3元。
根据本场职工生活需要,有时也进行食醋加工。由于发酵时间较长、产量较低、经营亏损,很少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