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九章 建筑
第一节 概况
建场前(1957年以前),当地除胜利(大孤山)、明山两个自然屯外,余者皆为荒山野岭和沼泽地。1957年3月,铁道兵转业官兵来到此地,指地为营,就地取材,用树枝、羊草搭起马架子15栋。4月,凡有家眷者皆自打马架子独居。6月,各队以草垡、灌木、荆条、土坯、羊草等为材料,采用垛、编、叉、干打垒等方式,建造生产、生活用房(建此房屋,工艺简单,人人皆可胜任,10余人二至三天可建一栋)。当年,全分场(八五九农场二分场)共建房屋10余栋。由于此种房屋无地基,几经冻升化降,东倒西歪,只得用棍子顶;风蚀雨淋,墙皮每年均需抹泥;加之苫草技术不佳,逢阴雨天,外面大下,屋里小下,外面雨停,屋里滴答。故人们把这种房屋称之为“贴膏药,拄拐棍,披头散发,掉眼泪”。
1958年,大批转业军官来场,房屋需求量增加,仍因陋就简,就地取材,年建房屋550栋。炕面大部分以榛条铺施,上敷泥,使用寿命短;部分烟囱则以空树筒代之,火情时有发生。
1959年,我场(八五九农场四分场)成立基建队,各生产队均成立基建班。当年兴建分场机关办公室500平方米和“五一”食堂600平方米(均为土木结构)。截止年底,全分场共建草木、土木结构房屋2.5万平方米,基本满足了生产、生活用房。
1960年至1961年,受自然灾害影响,农业欠收,经济困难,房建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963年,在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指引下,农场规模进行调整,生产战线缩短,生产规模缩小,人员大量缩减,房屋建设仍处于半停滞状态。
1964年,随着农场体制的变化和经济状况的好转,房建投资增加,建筑材料由农场物资部门统一供应。此始,按图纸正规施工,房屋均砌明石基础,公用房红砖砌墙,居民房土坯砌墙,砖砌烟囱。逐步淘汰1958年以前建造的简易房屋。当年全场(胜利农场)兴建砖木结构房屋4,430平方米、草木结构3,795平方米、简易房屋 75平方米。
1965年,始建部分“穿鞋戴帽”(窗台以下砌红砖,窗台以上砌土坯)民用房。因红砖不足,大部分民用房仍为土木结构。本年,全场房建面积11,131.39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1,549.39平方米,土木结构8,200平方米,简易房屋1,382平方米。
1969年,城市知识青年大批来团(二十四团),人员激增,急需增加住房,当年投资731,260元。根据兵团司令部关于房屋建筑要向砖瓦化发展之要求,至1976年,全团共建筑砖瓦结构房屋 168,648.75平方米。
1977年,恢复胜利农场后,农业连年丰收,经济状况好转,房建投资逐年增加,1980年投资额达291万元,完成建筑面积21,551平方米。此间所建房屋均为白灰抹棚、水泥地面。
1981年,农场遭受严重涝灾,房建量减少,当年建房19,451平方米。
1982年,虽受1981年亏损之影响,仍建房18,546平方米。1983年,经济形势好转,建房20,707平方米。截止1983年底,全场人均住房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