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建筑设计

第五节 建筑设计


建场初期,受客观条件限制,房屋建筑均无统一计划和正规设计,只根据当时生产、生活之需要,各单位自由施工。
  1963年,四分场配房建技术员1名,负责全分场的房建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从此,房屋建筑统一规划,按图施工。
  1969年,农场改为二十四团后,观役军人主持领导工作。建筑设计工作,多以主要领导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设计人员难以拟定具体的设计方案,只能是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图纸的签名栏里,只有设计人员的姓名,而无领导人的签字,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1971年,兴建团(总场)机关996平方米办公室时,由于领导人的意见不统一,致使已按图纸砌筑完工的地基,又拆毁重砌。
  1977年至1981年,房屋建筑基本做到先有图纸,而后施工,但对设计绘制出来的图纸,仍无严格的审核手续。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偶有出现。
  1982年至1983年,房建设计工作和审核制度逐步落实到实处。(农场本无权设计房建图纸,但由于上级设计部门力量不足,不能全部承担设计任务,除重大建筑外,一般建筑的设计均由农场基建科负责)。目前我场的设计能力,不但能够设计一般传统结构平房建筑,而且也能设计单层厂房、低层公共建筑,如:职业高中(三层楼)、职工医院(二层楼)、电视转播台(二层六角楼)、二分场办公楼(二层)、三分场俱乐部、汽车队修理间、修造厂大修车间和翻沙车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