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通管理
第五节 交通管理
一、人员管理
技术培训:
驾驶员培训均采用以工代训的形式。
1963年,始建汽车排。仅有驾驶员14人。
1965年,首批培训驾驶员8人。
1969年至1979年,培训人员多数为知识青年,也有极少数本场就业职工子弟。共培训汽车驾驶员145人、轮式拖拉机驾驶员319人。
1980年至1983年,知识青年“返城”,驾驶员大批更新,培训汽车驾驶员62人、轮式拖拉机驾驶员172人。
1965年至1983年,共培训汽车驾驶员217人、轮式拖拉机驾驶员491人。
附:历年驾驶员培训人数统计表 历年驾驶员培训人数统计表
安全教育:
安全行驶教育由场(团)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受饶河县交通监理站、建三江管局(师)交通管理部门指导。
1965年至1968年,由工副业交通基建科设一干事负责安全教育工作。
1969年至1976年,由装备股统管安全教育工作。
1977年,由农场工交科负责。是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下发“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惩罚具体规定”。
1980年,配合开展“安全月”活动。场部设置安全教育宣传画、标语。
1983年,本场举行安全教育画展。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实际的安全教育。
附:重大交通事故
1972年12月,运输连驾驶员李荣,驾驶解放07—52429号汽车去福利屯,行至哈同公路向阳川道班处,车厢后挂勾将一骑自行车人刮伤,抢救无效死亡,车翻至路旁左侧沟内。经富锦县监理站处理:对肇事者李荣,吊扣驾驶执照六个月,由运输连一次性支付丧葬费、老人瞻养费计4,241.61元。
1979年12月14日晨6时,汽车队驾驶员白玉章,驾驶交通07— 55640号汽车,行至佳木斯市人民商场门前十字路口处,车厢将王居臣(佳木斯市饮食服务公司会计)刮伤,抢救无效死亡。经佳木斯市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对白玉章吊扣驾驶执照三个月,并由汽车队一次性支付抚恤金、丧葬费2,870元。
1981年9月15日上午8时30分,本场变电所驾驶员毛士文,驾驶跃进07—54801号汽车,行至虎瓦公路104公里处(现4队)与对面驶来的07—51872号轮式拖拉机(本场11队)拖车相撞。车厢左边板破碎,汽车甩下5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1人)。
审 验:
汽车、轮式拖拉机驾驶员每年在饶河县监理站指导下,进行一次考核(称年审),年审合格者,驾驶证加盖审验章后方可行驶。
二、车辆管理
检 验:
车辆检验每年一次,合格后于行车证上加盖年检章方可行驶。
1975年,根据黑龙江省交通厅规定,机动车辆每年增加一次检验(因在春季,故称春检)。检验由饶河县交通监理站指导,场工交科负责具体实施。
缴 费:
各类机动车辆需缴养路费,费额无统一标准。视饶河县监理站年分配我场总额,汽车按吨位、轮式拖拉机按总台数均摊于各车。
1983年,饶河县监理站年初一次性分配我场汽车养路费13.8万元,全场汽车计359.5吨位,每吨位年缴383.87元,由交通科按季度上交饶河监理站;轮式拖拉机养路费1.44万元,全场80台,每台年缴180元,年底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