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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一章 电力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7年,无电力生产。
  1958年,电力生产归分场(八五九农场二分场)领导。
  1959年,四分场设农机(具)修配所,电力生产归其领导。
  1964年,电力生产归生产机务科兼管,业务由修配所负责,
  1969年,电力生产由农机(具)修配连领导。
  1977年,设通电科(电力、通讯合治)。
  1978年,设电力科(通讯、电力分治)。
  1979年,成立供电站(科站合一)。附:电力生产、管理机构人事编年表 电力生产、管理机构人事编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