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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用电管理

第五节 用电管理


一、电费管理
  1、包灯制(1958—1981)
  1958年至1981年,用电无章可循,任其自便,电能浪费甚巨。照明一直沿袭包灯制(即按灯头数定额收费)。随意拉、接、改线者甚多,无人问津,甚至有用大功率电热炉取暖者。逢冬季,常明灯,大灯泡比比皆是,是造成(1958年至1979年自发电时期)电源过负荷运行的因素之一。时而“查电”奏效,然过数日,负荷又回升或超过原值,负荷平均值波动幅度大。
  使用外购电,仅1981年购电量竟达242.63万度,用电量却是 208,643万度,损失10.36万度(包括线损)。
  2、计量制  
  1982年,本场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决定为2,600余用户 (包括企事业单位)安装电度表,计量收费。
  辟用《电费缴款手册》制定《电度表使用规定》以警策用户,对违章用电者处以罚金。是年,装表2,462块(户),购电230,32万度,比1981年减购12.28万度。
  1983年,装表138块(户),购电194.64万度,比1982年减购 35.58万度(包括减线损、调整变容与负荷)。
  是年末,装表投资全部收回。附:《关于对电度表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对电度表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确保广大居民的安全用电和节约电费开支,场决定逐步对所有居民安装电度表。现将安装、维护、管理及收费等项工作做以下具体规定,望各用户遵照执行。
  一、电度表安装前皆由供电站进行校验,安装后一切铅封和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开启,凡擅自启封者,罚款20元。
  二,对所有用户登记立卡,用户搬迁时需提前通知供电站结算电费并办理电表移交手续。否则电表丢失或损坏,皆由原住户或所在单位负责。
  三、现使用的电度表,容量为2A和2.5A,用户不得超载运行,即最大瞬时负载不得超过600瓦,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用户负责。
  四、安装电表后仍限用60瓦灯泡,严禁私拉私接,违者没收、罚款。  
  五、凡发现表外接线等一切偷电行为,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如不公开检讨,除罚款外,供电站有权停止供电。
  六、场直单位由供电站统一安装电表,其总费用每户为38元。场直单位以此作为转帐基数。生产队安装电度表,一切材料由生产队自行领取和自备,并由生产队电工负责安装和管理。
  七、各用户自电表安装之日起,皆按电字收费。按总局“白皮书”规定,每个电字对用户收费九分,用户所在单位给予补贴一角一分,并由用户负责电度表耗电,每月收费一次。
  八、现使用的电度表部分质量低劣,如发现有停走、空行 (即计数器不转)或无载仍持续转动者,应通知供电站及时处理。在此期间电费按实际瓦数收取。
  九、各单位新增用户必须到供电站办理用电手续,不经登记立卡,私自用电者,加收电费。
  黑龙江省胜利农场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二、电机管理
  1982年,结合调整变压器容量,对部分设备之电机(包括电焊机),如水泵、粉碎机等,凡装机容量过大者,均合理调整,避免大马
  拉小车,对自制及无铭牌电焊机,功率因数在0.50以下者,责其用户限期更新,否则一律停用。
  对功率因数较低的大用户(如修造厂、加工厂等)投以0.40KV的电容器组,进行装偿,以提高功率因数.
  三、线损管理   1979年末结算,购电量54.542万度,用电量44.179万度,损失电量10,36万度,线损率19%。除“窃电”行为造成少量损失外,余皆为线损。
  究其原因有二:
  1、人为线损
  电力网初运行,网络中电气设备、金瓷具等处走合志;加之投产前,线路欠严格质量验收且变容过大;又无力顾及二次(原0.4KV)线路之调整、维修、改造。
  2、自然线损
  大部电力线走向与公路并行且多处于路侧人工林带区,或上、或侧。树冠与线时有搭接,电流依树泄地;遇阴雨甚之,和风尤剧;甚或使树焦枯,致供电甲断。
  1980年,调整变容,增加六台配电变压器,总容减少65KVA巡检线路各处,修整树冠,减少泄漏电流。是年末结算,线损率 16%(下降3%)。
  1982年,设三电办公室,加强线损管理。是年末,线损降至12%。
  1983年,线损10.9%,降至国标(8—11%)规定之内(按实际供电半径15公里计)。附:购、用电量与线损率统计表 购、用电量与线损率统计表 (1979—1983)



  四、合同制管理
  1982年始,为逐步实现计划用电,供电站试与部分用电单位签署《承包耗电量奖罚合同》书,超罚节奖,年终兑现。
  附:《承包耗电量奖罚合同》(1982年);
   《电力承包合同书》(1983年);
    合同电量分配、奖罚统计表。 承包耗电量奖罚合同为了我场有计划的合理用电,供电站对农业连队用电量实行承包,以连队土地面积为计量单位,每亩地每月按0.2185度进行承包。


提奖比例:节约部分提奖5%,3%分给电工、2%分给管电干部。电工奖金最高不得超过100元,干部不得超过50元。罚款比例:罚超支部分3%。罚电工2%、管电干部1%。罚款最高额,电工不超过50元,管电干部不超过30元。需要说明:本承包合同与连队专业组承包无关系,奖金从节约的电费中支付,罚款扣交供电站。


   电力承包合同书为了有计划的合理的安排我场的生产和生活用电,供电站对我场农业及工副业用户实行《电力承包合同书》节奖超罚,年终兑现。
  一、节余部分提5%,付电工3%、管电干部2%,但奖金额电工最高不超过30元,电干不超过20元,超额部分提3%,取电工 2%、电干1%。罚款金额电工最高不超过20元,电干不超过10元.奖金记入单位电费支出,罚款归供电站记入电费收入。
  二、高压部分由供电站负责,低压部分由承包单位负责。
  三、用户自发电时,必须切断变台低压开关,否则引起事故由用户负责。
  四、承包电工必须按时报电字,如漏报、迟报、错报,每次罚款1元。
  五、本承包合同与连队专业承包无关,奖金从节余电费中支付,罚款扣交供电站。


合同电量分配奖罚兑现统计表






   说明:每一单位之数字,上行为1982年,下行为1983年。空白为拒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