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粮食征销

第三节 粮食征销


一 征购
  1957年至1958年。生产粮豆甚少,国家未下达粮豆征购任务
  1959年至1964年,国家每年视其现情下达当年商品粮征购指标。
  1965年,省粮食厅向本场下达年征购任务指标,一定三年不变。
  1971年,省粕食厅向本场下达粮食年征任务指标5,500吨,一定五年不变。
  二、销售
  本场销售商品粮是在留足种子、口粮、饲料粮的基础上进行的 (1965年至1967年、1971年至1975年是先保证完成征购任务再“三留”)。建场二十七年来,共销售商品粮269,860吨、超交143,526吨、大豆出口12,543.41吨(1978年至1983年)。
  1959年至1968年,商品粮送交东安粮库。
  1969年至1977年,中苏关系紧张,粮库由东安镇迁至小佳河镇,从此交至小佳河粮库。
  1979年,胜利粮库建成,商品粮送交胜利粮库。附:销售粮豆编年表 销售粮豆编年表         单位: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