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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粮食调供

第四节 粮食调供


一、调拨
  1957年至1963年(本场为八五九农场之分场),粮食实行三级管理(总场、分场、生产队),一级调拨(总场)。
  1964年至1968年(此期为二级制农场),粮食实行二级管理(场、生产队),一级调拨(场)。
  1969年至1976年(为二十四团时期),粮食实行三级管理(团、营、连),一级调拨(团)。
  1977年至1983年(本场为三级制),粮食实行三级管理(总场、分场、生产队),一级调拨(场)。
  种子调拨:
  根据次年总播面积和亩播量而定,由生产队造表,报粮食科核销。生产队之间互相调换品种,由总场统调。
  口粮调拨:
  粮油加工厂成品粮所需原粮,经粮食科批调,由生产队调入,
  饲料调拨:
  由生产队根据月初实有牲畜头数和当月增减情况编报饲料报表,粮食科根据报表,核实饲料供应粮,按供应比例调拨。私养畜禽用料,或由单位统计,报粮食科审批集中购运,或自购。
  二、供应
  食用成品粮油供应,偏远单位按月初供应人口、当月人口增减情况报表,经粮食科审核,由单位集体购运,按定量销售。场直用户直接去粮油门市部购买。
  人口变动、定量增减由粮食科统一办理。
  供应品种:
  粮以面粉为主,偶有外进高梁、玉米面、稻米、小米、红小豆等;每年按户或人口售以定量菜豆(大豆)。
  食油为豆油。
  供应标准:
  口粮供应标准,成人视其工作性质,儿童、学生视其年龄而各异;食油标准统一(除三年自然灾害每人定量0.3斤,其余年份均为 0.5斤,廿四团时期每月补助0.5斤);遇农忙、节日每人偶亦补助 0.5—1.0斤。
  附:粮油供应标准表 粮油供应标准表 单位:市斤


粮油供应标准表 单位:市斤